山东试行脱硝电价助力减排工作

来源: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为确保完成氮氧化物总量削减任务,切实提高火电企业脱硝积极性,山东省物价局日前下发《关于部分燃煤发电机组试行脱硝电价的批复》,同意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济宁电厂1、2号机组(2×35万千瓦)、白杨河电厂6、7号机组(2×30万千瓦)、黄台电厂9、10号机组(2×35万千瓦)以及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号机组(2×67万千瓦),核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008元执行。山东省要求,脱硝机组要切实运行脱硝设施,否则将予以扣减电费或取消脱硝加价。

    据记者了解,“十二五”时期山东省总量减排压力巨大。在原有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基础上,国家在“十二五”新增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两项指标。而山东减排基数大,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201万吨、188万吨和174万吨,氨氮排放量为17.6万吨。

    《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强调,实施氮氧化物污染控制,新建燃煤机组要全部配套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现役单机20万千瓦(不含)以下机组,全部安装低氮燃烧器,脱硝效率达35%;现役单机20万千瓦以上机组,全部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70%。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球团设备烟气脱硫,建设脱硫脱硝一体化示范工程。水泥行业日产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的生产线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烟气脱硝设施。新建大中型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脱硝设施,35t/h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低氮燃烧器,脱硝效率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