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重视中小型水泥原料矿山的规范化开采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02日

    我国存在大量年产50万吨或以下的中小型水泥原料矿山。据测算,这些矿山承担了水泥原料60%以上的开采量。它们大多地质勘察程度不足,没有正式的规划设计,并采取高台段开采。更有不少小型矿点属于个人承包。它们开采无规划,在一个矿山各开一个塘口,乱采滥掘,“采富弃贫”,一个完整的矿床很快就被分割。在需扩大矿山生产能力时(如工厂要建设新型干法生产线),却由于矿山的地形被切割、地貌被破坏而不能实现大规模机械化作业。矿山生产能力难以扩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难以保证。有人形容此类现象如“螃蟹吃豆腐,吃的不多,挠坏的不少”。有统计表明,50万吨以下的中小型矿山的矿石回采率仅为35%~50%。这样,不仅造成了矿产资源的极大浪费,还会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和矿山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 

    同时,这些矿山还普遍存在着投资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工作条件较差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也是一个矿山需要应对的实际问题。 

    中小型水泥原料矿山的情况应引起有关部门足够的关注。 

    笔者根据在中小型水泥原料及建筑石料矿山工程的工作体验,对中小型矿山地质勘察、规划设计与规范化开采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对中小型水泥原料矿山,应作地质勘察及规划设计,并实行规范化开采。这对中小型水泥原料矿山合理使用矿产资源、有序开采矿山、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矿山安全都是有利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节约型建材工业的建设。 

    矿山地质勘察工作,宜做到地质普查以上阶段。所取得的资源储量,应由储量管理部门评估,并由国土资源厅(局)备案。 

    矿山规划设计,宜做到方案设计以上阶段。避免由于没有矿山设计,而无序、盲目施工。防止由于矿山工艺(包括破碎——输送)系统布置的不合理,而造成矿山“先天不足,后天难补”。 

    矿山须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及“矿山安全评估”。要依法取得矿山“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证件,以合法、安全、有序地进行矿山开采。 

    矿山开采应逐步由“高台段小台阶一次推进法”向“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开采法”过渡。采用“高台段小台阶一次推进法”开采的矿山,要严格控制高台段小台阶等的参数。高台段的高度≮30~40m,其中小台阶的高度应在4m左右,高台段中小台阶的个数应≤10个,小台阶的坡面角应≤75°(或顺岩层倾向,按岩层倾角进一步降低)。并且,在小台阶上作业的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如系安全绳等),以确保作业时的安全。 

    矿山应推广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开采”的方法。其中的关键在于选择合适的穿孔凿岩设备,一般应选择穿孔深度≥18m的潜孔钻机。如.KQG-150(或ZQ-150)型潜孔钻机,或XQ100型、DQ100型、TQ100型、KQG90LN型等小型潜孔钻机。同时,与穿孔设备配套的供风设备应选择移动式空压机。 

    把个体小矿点纳入有序的矿山开采之中。一些个体小矿点,他们往往采用高台段的“掏采”方式。矿山开采时就“采富弃贫”、专拣品位高的好矿石采掘。一个完整的矿山被很快掘得千疮百孔,疮痍满目,给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带来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的破坏。“掏采”也为安全作业带来了隐患,矿山伤亡事故频繁发生。虽然,他们满足了一些厂矿低价收购“民采矿石”的需求,但总的来说是得不偿失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监管与加强引导,控制这一情况的发生与发展。 

    在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将小矿点集中优化组合,鼓励建立大型矿山,优化开采并进行集中配矿。此种方式已有成功经验,如地处蓟县的天津水泥石矿为年产300万吨的特大型矿山,其产品主要供给天津两个大水泥厂,此外还供给河北省、天津市的一些小水泥厂;综合利用的产品供给电厂(熔剂灰岩)、建筑工地(建筑石料、混凝土骨料)、铁路(道渣)、砖厂(烧制页岩多孔砖)等,矿山实现了“零排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目前,企业正着力建设生态平衡的绿色矿山。其他地区也可借鉴浙江省2005年9月1日出台的“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管理规程”的规定。 

    对原国家建材局1991年6月颁布实施的“水泥原料矿山管理规程”进行研究修订。在对中小型水泥原料矿山现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小型水泥原料矿山的地质勘察、规划设计与规范化开采等有关问题作出可操作的具体规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使中小型水泥原料矿山的建设与开采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来源:中国建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