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针对公司"长期在水泥熟料中掺杂使假"等事项提出质疑。
冀东水泥周五午间发布澄清公告,公司指附属辽阳公司在水泥中掺加矿渣不影响水泥质量,且已在辽阳市技术监督局备案,不属于违反国家标准的生产行为。
公告指出,辽阳公司没有余热发电系统,余热未能充分利用,为了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并应沈阳公司的要求,辽阳公司利用生产熟料的余热将矿渣烘干,掺加比例为5%以内。辽阳公司在销售合同中清晰的描述标的物为“普通硅酸盐熟料和矿渣的混合物”,明确告知客户水渣的掺加量。
此外,另外一间附属公司磐石公司没有往熟料中掺加水渣的装置,亦不存在往熟料中掺加矿渣的行为。该公司院内水渣是生产水泥时作为混合材掺加的。产品各项技术指标都符合GB/T21372-2008《硅酸盐水泥熟料》国家标准要求。
而辽阳公司遭法院判决处罚1455.5万元一事,公司指出因金额未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条件,无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