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应调金额低于每吨50元 此次油价不做调整

来源: 来源: 燕赵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1日

    10日是新的成品油价格机制运行以来的首个调价日,当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宣布此次成品油价格不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新机制运行首次成品油价格调整问题答记者问题。

  10日油价首调暂时搁浅

  昨日已到了成品油新机制要求的“10个工作日”,但成品油价格却没有调整,即11日0时起,暂不降低成品油最高零售限。对此,国家发改委人士表示,按机制规定计算,这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与上次调价时相比基本持平,国内成品油价格应调金额低于每吨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此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据相关机构推算,3月27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先扬后抑,此期间调价幅度为20元/吨,预计国家或将本次调整幅度计入下一次调价。

  对于今后从什么渠道获取价格调整或不调整的信息?国家发改委人士明确,新机制实施,发改委从数据收集处理、测算调价金额到公布调价信息,都有一套完整严谨的程序。今后,在每次调价日,成品油价格需要调整时,将在17时左右公布调价通知;调价金额不足50元、价格暂时不作调整时,将于调价日15时左右发布信息。调价信息我们会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布,同时也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发布。

  省物价部门表示,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由于各省油价稍有不同,燕赵都市报、燕赵都市网也将及时获得调价消息,向市民公布河北的成品油最高限价。

  新机制遏制套利投机行为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3月27日推出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方案,主要是将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国内油价能够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有效地改变了原机制下调价方向与国际市场油价变化趋势可能脱节的现象。同时,在国际市场油价正常波动时,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幅度相对缩窄,有利于稳定市场购销秩序。另外,计价周期缩短后,每日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对10个工作日的均价影响较大,这就使国内油价调整的方向和幅度不易预测。油价调整方向和幅度预测难度加大,有利于遏制经营者套利的市场投机行为。

  中间环节民营商最受冲击

  业内相关机构表示,不断增强能源产品定价的市场化,可促使行业内相关企业不断调整经营政策,增强适应市场的能力。由于成品油短期行情变化将更灵活,因此居于中间环节的民营商受到的冲击最明显,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改变方式,保障自身利润,在新的市场环境中立稳脚跟,是一项严峻的挑战。而从目前来讲,市场仍需要一段时间来适应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