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严控水泥等新增产能

来源: 来源: 兰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8日

    为持续改善兰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现将《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向社会各界公示,并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您对该方案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于10月 15日前传真至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传真:0931—2127770),电子版可发至lzhb-dqc@163.com,也可来指挥部办公室面谈。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治处。联系人:武卫红。

    为持续改善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开发开放、转型跨越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3—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为指针,全面落实省委王三运书记关于“以更大的气魄和更有效的措施,继续打好兰州大气污染整治的整体战攻坚战,让人民满意”的指示精神,以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巩固和提升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为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以及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要求,在消化新增量的基础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控制污染物和煤炭消费总量,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和空气污染物浓度。通过多污染物协同均衡减排,点线面源综合控制,市县区和部门联动治污,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重点突破,全面推进,集中力量解决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兰州市优良天数逐年增加,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控制目标,确保退出全国十大重污染城市行列,并力争退出全国后二十位重污染城市行列。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2年分别下降15%、14%、8%、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按“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削减,城市降尘强度以及水泥等行业的排污强度在2012年基础上分别下降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力争再用五年或更短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近期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在近郊四区重点控制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并逐步扩展至主城区周边10Km范围内。远郊县区以工业烟粉尘、二氧化氮污染控制和城区周边生态环境改善为主。近期(2013——2015年度)重点实施八大工程。

    (一)实施环境立法工程。

    对标全国一流,建立健全完善的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依法治污进程。

    1.修订《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结合国家最新标准要求及兰州大气污染实际情况,适度前瞻,进行修订完善。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制定《兰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范煤炭市场,管控煤炭质量,建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