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强化生态保护

来源: 来源: 证券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2日

  上周五,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透露,环境税方案已上报至国务院,正在按程序审核中。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上报的环境税方案有望率先对废水和废气两个税目征税。而根据目前的排污费水平,环境税一旦开征,其规模很可能会超过千亿,预计环保类上市公司有望迎来一定的发展机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提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业内人士表示,划定生态红线,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最终还是要用价格杠杆来调节,通过资源税和环境保护费改税,这将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征收范围。其中,要在过去强调的“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基础上,加上“谁破坏生态谁付费”,“谁使用资源谁付费”两个原则。让破坏者担责,让受益者补偿,才能彻底强化生态保护。

  专家表示,随着我国对于生态文明的日益重视,环境保护税开征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已经显现。目前制定环境税法和开征环境税的基本条件已具备了,因此应抓紧时间推出。

  今年的国庆黄金周期间,华北地区的北京、河北大部分时间均处于雾霾笼罩之中,这令关注环境税征收的社会舆论再度高涨起来。分析人士表示,环境税之所以前后酝酿五年之久仍未出台,是因为落实征收存在大量的阻力。一是当时看来,环境税不是主要的税种;二是最大的阻力来自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

  据报道,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目前环境税征收是个非常好的时机。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压力很大,除了加大环保核查力度外,征收环境税无疑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可以增加企业成本和环保投入,用市场化的手段倒逼,淘汰一些环保意识差的企业,减少政府用行政手段强制关停的“阻力”。据悉,提高税率是环境税制定的重点之一,和目前的费相比,税应该收得更多,以实现对企业的制约。环境税的征收应以税务部门为主,环保部门进行配合。环境税以费改税为主,征收范围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音等在内的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据分析,目前上报的环境税方案有望率先对废水和废气两个税目率先征税。

  环境税每年达千亿元

  其实早在2008年初,相关部委即开始联手研究环境税开征工作。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时任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称,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已经将环境税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同年5月底,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表示,将研究开征环境税方案。而近两年来,雾霾天持续大范围扩散,这令环境税开征的呼声持续高涨。

  目前,我国在污染防治领域主要实施排污费管理。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认为,未来环境税的主要实施路径是将排污费等改为环境税,而且肯定会提高税率,不然以现在的排污费标准,直接改环境税就没有意义了。未来实施可以选择地区试点,也可以选择将部分污染排放物费改税直接一步到位。

  该报告认为,未来环境税应该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由地税征收,在中央与地方分成方面,地方拿大头,中央拿小头,比例为8:2。环境税以地方为主,具有一定的政策延续性,排污费90%归属地方,10%交中央,而且就未来治理污染的责任主体来说,地方的责任更大一些。

  据了解,上海2012年排污费收入2.2亿元,广东县级市英德市排污费2012年收入399万元,北京2012年排污费预算收入才935万元。此外,环保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度,造纸、纺织等8个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3%和73%,电力热力、非金属矿物制品等6个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9%和93%。分析人士指出,如果开征环境税,上述几个行业将成为重点税源。

  据悉,在计税依据上,研究者们也提出了标准,即污染排放税以生产所产生的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为依据,对实际排放量难以确定的,根据纳税人的设备生产能力及实际产量等相关指标测算其排放量;而碳税则以对产生CO2的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按照含碳量测算排放量为依据。

  由于是变费为税,那么对于已纳入环境税征税范围的污染物,方案明确表示,不再征收相应的排污费,以避免重复收费。在税款使用上,与之前诸多专家提议的中央与地方共享不同,方案建议环境税作为地方税,主要用于地方环境能力建设和环境保护。

  分析人士表示,费改税后,环境税的总收入要高于排污收费的总量。环保部有关专家表示,上述税率方案是研究者提出的高、中、低三个方案中的低方案。据此测算,一年排污税收入大约600亿元;目前我国排污收费年征收总额不足200亿元,碳税收入大约为400亿元。也就是说,即便是最保守的估计,环境税每年可达1000亿元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