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铜陵上峰对其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未达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本期增资为该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上峰”)拟向下属控股子公司颍上县恒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颍上恒岳”)二期增资调整的事宜。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七届二次董事会和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铜陵上峰水泥股份公司向颍上县恒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铜陵上峰公司向颍上恒岳分两期增资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铜陵上峰于2013年8月份实施了一期增资2,100万元,颍上恒岳另一股东自然人刘树均按相应比例增资900万元,颍上恒岳一期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3,300万元。
现颍上恒岳由于技术改造升级,需要继续新增投资,颍上恒岳另一股东刘树均同意放弃二期增资权,并同意调整股权比例,由铜陵上峰对颍上恒岳一次性单方二期增资货币资金人民币5,500万元,铜陵上峰持有颍上恒岳股权由70%变更为85%,自然人刘树均持有股权由30%变更为15%。
铜陵上峰二期增资额比七届二次董事会和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增加2,600万元。本项投资的资金来源为铜陵上峰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