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公布,有关沪A子公司中材国际旗下中材东方国际贸易起诉中远供应链管理、北京中储物流有关仓储保管合同纠纷一事,据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远供应链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中材东方国际贸易交付5.7万吨、金额约1.92亿元人民币(下同)之货物,或支付未能交付部分货物的赔偿款及利息,并驳回东方贸易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约111.9万元,由中远供应链负担。
至于北京中储物流方面,一审判决载明北京中储物流赔偿中材东方国际贸易仓储钢材灭失短少损失约1043万元,惟北京中储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案二审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上述诉讼事宜目前尚未进入执行阶段,公司董事会暂时无法预测事件对公司当期和期後损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