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不规范的国有企业MBO承担责任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24日
    李慧/文
 
  “国资委出新规:国有大型企业管理层持股解禁”的消息一公布,网上立时遭来了一片喝“倒彩”的声音。此前,中国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MBO因受到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的质疑,特别是主流经济学家对郎咸平先生的应战和网络群体的呼应,引发了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何去何从的争论尚未有结论。不过,因为没有规范的制度,面对全国轰轰烈烈的MBO 经理层收购活动,国资委也不得不2005年4月14日正式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中小型国有企业可以探索,大型国有企业不得转让。现在时隔不到一年,在“规范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旗号下,能否真正做到名副其实的“规范”,人们正在拭目以待。产权改革的方向没有错误,但是,人们担心的是,一旦不“规范”的行为发生,又有谁来对此负责呢?国资委能承担起这个责任吗?
 
  国有企业改革并不等于中国企业的改革,建立规范的市场条件下的企业自由竞争体系才是企业改革最重要的任务,在这种意义上来说,仅在国有企业内部搞改革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王歧山在任广东省副省长期间讲了两个例子:一是“广信”与“粤海”,这两家大公司做生意不讲规则,对什么事情都想方设法变通,结果违背了法律,惹祸上身;二是平安保险公司,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引入了两家股份很少的外资股东,但是,却由于这两家外资股东处处较真,平安公司才一步步走上了正轨。股份制改造是必要的,但比股份制改造更重要的是一套完整有效的财富制度管理体系。群众所反对的并不是股份制改造,而是在国有股减持和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的严重的违法行为。有关专家认为,如果国企改制按照观念转变、机制转变和运作转变的三项任务要求来看,99%的企业没有真正完成改制。
 
  的确,因为缺少严格的产权制度政策,造成了我们过去对处置不良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不愿、不敢、不想、不能”的“冰棍流失”现象;但同样因为缺少严格的产权制度政策,造成了我们过去对处置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乱想、乱改、乱为、乱行”的“侵吞冰棍”现象。那么,对国企的股份制改造错了吗?实际上,这场争论的焦点并不在股份制改造的对错与否。股份制改造的大方向并没有错,问题的关键在于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体制监管制度有问题。“郎监管”的影响甚至超过了某些市场监管机构的影响不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吗?那种注重国企的股份制改造,而忽视了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体制监管制度的“避重就轻式”的国企改革失败是正常的,尤其是部分企业管理层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疯狂攫取国家财产的行为,这已经是不需要争论的事实。
 
  事实上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根源在于缺乏效能管理,特别是产权改革的公平性与公开性的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就必然会造成国企的股份制改造严重偏离改革方向的问题。产权问题是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随着企业经营行为的日益频繁和决策速度的加快,产权问题改革的落后已经影响到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但是,在产权改革的过程中,虽然一大批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老板,可由于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极易引发由此而来的各种矛盾,也形成了对国有企业资产合法的占有与掠夺性行为。所以,并不是股份制改造有问题,而是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和缺乏严格监管体制的股份制改造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那种打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旗号,却是严重侵吞国家财产、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我们要坚决制止的。
 
  拥有近15亿元总资产的扬子集团,是国务院确立的100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大型企业,1997年被滁州市政府列为“企业改革攻坚年”中实施改制实验的重点,但在改制过程中原集团董事长宣中光及其子宣捍东,仅以580万元入股资金及700余万元配股就实现了对扬子集团的相对控股,同时,宣捍东还被新董事会推举为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扬子集团的“改制”在当地引起了巨大争议,其焦点是“家族控股,国有资产流失”。1998年11月,国务院调查组进驻扬子集团,随后,有关部门根据调查报告的内容批示扬子集团改制无效。
 
  《工人日报》曾报道,云南省楚雄元谋水泥厂是云南建材行业的骨干企业,但这个仅固定资本就达4600万元的国有企业,竟在“改制”的名义下被以零价卖给该厂领导。为此,该报发表评论说,打着改革、改制的旗号鲸吞国有、集体资产是“一卖了之”之风的主要特征,这件事为国企股份“一卖了之”之风提供了注脚。2004年6月18日,新华社新闻热线接到群众举报,河南长葛市发电厂厂长梁伯岭,在企业改制中暗箱操作,将价值1.2亿元的国有企业仅以1500万元买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记者调查结果发现,当地政府与企业领导在国家明令禁止发电企业改制的情况下,竟然采取暗箱操作的方式,用“奖励加优惠”的办法“优惠”将国企卖掉。
 
  原四川省乐山市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与乐山市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相互勾结,硬是顶着国务院停止电力国有资产转让的文件规定,拥有4.6亿元总资产、1.9亿元净资产的犍为电力仅作价4000万元,卖给了王德军的东能集团。而收购成功之后,王德军在2002年10月至2004年9月期间,分17次向田玉飞兑现承诺1490万元。犍为县原县长杨国友也分4次收受王德军贿赂51万元。此外,王德军还向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00多万元人民币和5000美元。这实际上也并不是王德军第一次“廉价”收购国有资产了,他曾经以138万元的超低价买得价值8330万元的两座煤矿,这次他以4000万元换来4.6亿元的国有资产,其公司的身价在一夜之间飙升4个多亿。并以0.98亿美元名列2004年福布斯排行榜第167位的富豪。
 
  与一般的职务犯罪相比,国企改制中的职务犯罪表现出更强烈的主动性、目的性和贪婪性。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道德缺失和信息不对称会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所以,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不能像过去那样,不考虑群众的参与性和程序的公开性和公正性,而必须将强化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贵族”行为,即将产权交易过程中的高费用、高风险、高失败和低数量、低领域、复杂化的行为,变得“平民化”即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尤其重要。然而,那种“规范”的管理制度往往在现实的权钱交易行为中,变成了腐败者相互勾结,疯狂攫取国家资产的的“遮羞布”,广大的国有企业职工不仅没有任何发言的权利,反而沦为了产权交易行为中的受害者。郎咸平先生从财务研究的角度发现:“国企效益不好的根本原因,就是国企老总处心积虑地把企业做坏,然后贱价收购,而且还是用国家和中小股民的钱。”
 
  据统计,2003年至2004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国有企业人员贪污贿赂犯罪25322人,国企改制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国企人员的职务犯罪占到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41.5%。2005年元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向正在召开的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报告说,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改革之机,大搞“国有变私有”,造成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有的引发职工集体上访。去年省检察机关共查办了128件国有企业负责人贪污案件,其中最为典型的案例是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李荣兴,借改革之机,涉嫌贪污3700多万元,受贿700多万元。检察机关称,李荣兴涉嫌贪污3700多万元,受贿700多万元。
 
  四川长虹集团是一个特大型国有企业,一直执掌长虹集团多年的倪润峰主张向《红楼梦》学习,他还警告说,要警惕国企变成“贾府”。他说:“贾府是注定要垮台的,在贾府放高利贷无人管,偷的偷,拿的拿,家大业大,没有一个管理机制能控制庞大的贾府。管理总体是失控的,这应了中国一句老话‘富不过三代’。”倪润峰认为,许多大型国有企业也面临着《红楼梦》中贾府的问题,刚开始发展不错,再往下发展就容易走向失败,历经快速发展而成为全国彩电行业龙头老大的长虹集团也面临着能否“富三代”的问题,长虹准备向世界500强企业冲击,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管理机制,能够有效地控制超大型企业的成长吗?企业大了往往容易失去控制,最容易垮下来。倪润峰深刻地指出,这是《红楼梦》给国有企业的启示,然而,倪润峰本人并没有阻止住这种危机发展的势头,他卸任后的长虹集团虽然没有垮掉,但却暴露出预亏37亿元的惊天漏洞。
 
  在市场信用体系并不健全条件下的改革是有风险,而因为道德缺失和信息不对称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是非常严重的。陈惠湘先生在谈到企业家制度时说:“只有能够把企业当作自己的家,能够也乐意为企业当家作主的总经理才有资格被称为企业家。” 樊钢先生在对我国经济“外延式增长”的发展模式进行研究中发现: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过剩、资本极度稀缺的社会,可却长期不珍惜资本。因为我国传统体制的根本性问题是企业“预算软约束”,花国家的钱没人心痛,资本损失无人负责,借钱可以不还,导致了我们这个最缺资本的经济体系中,资本最不值钱,做事甚至可以不计成本,所以,违反市场经济规则的事情并不少见。香港著名学者郎咸平更是对中国多灾多难的股市直言,没有对股市历史了解的人,没有信托责任的企业,没有良心的人是办不好股市的。一个股市的存在与健康发展是必须要有良好的信用为基础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曾说:“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没有什么意义。”没有触及产权的改革,没有彻底转换机制的改革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 产权明晰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现有企业的产权归属清晰,而且涉及到产权交易行为的法律、制度、社会环境等社会规范,更直接体现为企业产业方向的调整、管理水平、企业文化融合等具体的操作模式。从这个概念上来说,郎咸平先生的认识一点也没有错误,反倒是我们的“主流经济学家” 们幼稚到连这些常识性的问题都不知道。而下岗职工与企业家都自称自己是“弱势群体”,强调制度偏向的公平性问题更是我们社会不容忽视的现象。那种回避主要矛盾,而片面主张理想化改革的“主流研究方法”已经彻底过时了。
 
  不管国资委对国有大型企业管理层持股禁止还是解禁,其实问题的本质并不在讨论国有企业搞好还是灭亡的问题,也不是像我们常用的研究办法一样,即探讨如何从中国国企改革的过去和西方国有企业的现状,来分析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走向问题。问题的本质是如何从最现实的问题入手,解决国有企业的经营运作及管理问题,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许小年所指出的那样,“国有企业改革最基本、最根本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一是在市场经济中,国家为什么要经营资产;二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到底是什么?”对国有企业这样一个复杂的现实经济体系,不是一个“点”能够突破的问题,而是必须拿出一套系统、完整的解决方案的问题,而这套系统、完整的解决方案又并非是面上的文件规定,而是针对不同行业的具体企业综合研究设计的结果。
 
  国有企业的任务和性质究竟是什么?国有企业假如是一个政治组织,就应当多分担一些社会责任,少承担一些经济利益;假如国有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就应当与其他经济组织一样,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假如国有企业既是一个政治组织,同时,又是一个经济组织,那它就应当有两套生存系统和一套协调规则。可是,直到现在我们的国有企业究竟在起什么作用还是模糊不清的。接下来的问题是,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简单地说,国有企业就是由国家直接管理和控制的经济组织,但同时,它又是独立于政府职能以外的企业实体,是由国家委托专门的出资人对国有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不过这样一来,国有的性质又将如何确定?这些关系也很难搞清。对国有企业这样一个鲜活的经营主体,由于忽视了企业自身利益的追求问题,妄想用农村改革“承包制”的经验简单地套用在城市改革的现实中,或者是幻想找到一付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就能搞好国有企业,而不考虑具体的企业情况和千差万别的执行效果,就很容易让我们进入到空洞乏味的“郎顾之争”中的目标结构陷阱之中。
 
  我们提倡用科学的发展观看待改革,用和谐发展的理念来解决改革中的问题,首要的就是要解决“是与非”的问题。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的误区实际上就是一直在“是与非”上徘徊,甚至至今仍然在不断地“修修补补”,结果至少导致了五大改革失误:一是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是一种不充分开放的改革,该开放的没有开放,不该开放的反倒开放;二是这种改革是一种不公开透明的改革,该透明的不透明,不该透明的却公开;三是这种改革是一种没有目标的改革,该有目标的没有目标,不需要目标的偏要上个套;四是这种改革是一种由国家控制下的改革,该是社会参与管理的部分要由国家控制,该国家控制的却没有控制好;五是这种改革是一种缺乏创新性的改革,需要创新的部分没有创新,不需要创新的却乱了规矩。改革中的不充分、不开放、没目标、不监管、不创新正是一些国有企业改革遭人诟病的原因所在。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曾警告说,因为国有企业脱困主要是政策性的因素起作用,如果不在制度上取得进一步改善,国有企业仍然可能有复困的危险。所以,有些企业的产权虽然清晰了,交易行为也比较符合市场规范,但是被并购企业与并购企业又会发生文化上的冲突,人力资源管理上的冲突以及产品调整上的冲突,甚至衍化为领导人之间的权力争斗,并与当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的债务纠纷等有直接的关系,并购企业很可能因此而“水土不服”致使产权交易活动失败。我们过去经常认为,企业管理只是企业内部的事情,其实,企业管理并不只是孤立地发生在企业之内的组织行为,它实质上是与整个社会的管理学理论、管理形态、管理意识、管理文化和管理效果密不可分的一项系统工程;既没有那一个企业的管理可以孤立于社会系统之外,并受到社会管理现状的影响,也不会有那一个企业的管理与社会管理系统完全相同,并对这个社会的管理体系造成影响。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不只是一个管理问题,实际上是一个社会问题。
 
  我们为国有企业改革负责和着想是对的,但是,没有人为因此造成的“国企改革后遗症” 负责和着想就是严重错误的。从当年中国首富牟其中的金融诈骗案件到今天唐万新的“德隆系”金融诈骗案件,数额是直线上升,危害是越来越大,而“德隆系”所谓的产业整合理论至今还被不少学者奉为至宝,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对国有大型企业管理层持股解禁意味着什么,群众的担心就不能不引起国资委领导人考虑了。因为只有建立在科学、合理、有效的经济责任制和社会责任制之上的环境建设、道德建设、基本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否则,任何社会制度、生产关系和所谓的机制建设也只能是空中楼阁,根本达不到促进生产力的目的。一个优秀的企业首先必须有一个优秀的利益平衡格局,忽视了股份制改造中的体制监管问题,利益的失衡和价值的扭曲即是再正常不过的了,这也正是“郎顾之争”引起人们强烈反响的原因所在。离开了这个最本质的问题,一切的产品、战略、人才、管理等技术层面的有关内容都只能是奢谈。
 
  公共利益的保证才是对企业利益的最大的保证。群众的质疑是有道理的,不解决股份制改造中的监管问题,股份制改造就不能成为搞活国有企业的手段,而成为一种“借口”。放在一个大的环境下来看,国有企业改革本身是方向是对的,但是,忽视了严重的“国企改革后遗症”就会产生比较严重的错误。回避了失败的股份制改造中的问题,而不是全面正确地对待改革,不敢正视和面对改革中的矛盾,单就国有企业而论国有企业,单就民营企业而论民营企业,势必会道路越走越窄,甚至走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政策背道而驰的死胡同。国有企业怎么可能搞不好呢?国有企业在世界上都存在,从理论上来讲,国有企业应该比私营企业更有活力和生机。然而,没有解决国有企业的人格化结构问题,甚至连企业中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会的“新三会”与党委会、工会和职代会“老三会”的作用都不明确,如何解决企业的人格化结构问题呢?
 
  从国内“主流经济学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争论,到郎咸平先生被网民热烈追捧的现象,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已经是越辩越明显了,而且,如何改革国有企业的方向也是明确的,那就是只有建立在利益平衡格局和价值创新观念基础之上的、务实的改革措施才是最重要的。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主流经济学家”与郎咸平先生都不是国有企业的实际操作者,彼此之间的观点和思想的交流激烈一些也是正常的,但绝对不能彼此相互攻击,因为最可怕的并不是这些人,而是那些国企改革实际操作者的不“规范”行为。不管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如何变更,确立市场层面的企业家选拔机制和成长机制,发挥企业资本所有者的社会功能,是比单纯的企业内部发展机制更加有效的事情。
 
  在国资委“规范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前提下,我们更应当看到另外的一层意义,那就是企业家并不是靠利益倾斜的制度安排产生的,而是靠自己的努力使制度安排的利益天平自动倾斜的。我们迫切需要在基本制度层面上建立起一个平等博弈的机制与规则,因为企业并不是单纯地掌握在股东或者是雇员手中,而是最终由客户价值决定的,公共利益的保证才是对企业利益的最大的保证。因此,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制度体系内,特别强调的是公共管理体系的建设发展,而不是希望有一个刻意对企业家进行利益倾斜的制度安排。所以,真正重要的是,对国有企业改革来说,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简单意义上“修修补补” 式的企业改革方式,在改革的核心任务上要建立一个功能健全的人格化系统结构,包括具体的经营手段和管理方法,具体地说就是要从每一个细节上“设计程序、关注个体、小中见大、由表及里”的具体解剖,才能彻底建立起符合市场运行机制的、架构合理的、企业再造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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