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大型水泥企业集团对中小水泥厂实施兼并、重组、联合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24日

    国务院3月12日发出“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鼓励大型水泥企业集团对中小水泥厂实施兼并、重组、联合,增强在区域市场上的影响力。 

    我国水泥行业的特色之一是水泥企业数量过多,平均规模过小,产业集中度过低。 

    2005年全国水泥企业数(按规模以上统计口径,下同)为5262家,平均生产规模为19.73万吨。水泥(含商品熟料)产量前10家之和为16,460万吨,集中度 15%。 

    即使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杭湖锡地带(浙江杭州、湖州、衢州、金华及绍兴和江苏常州、镇江、无锡及苏州九地市),水泥企业有289家,2005年水泥产量为11,249万吨,平均规模为38.92万吨。其中,年水泥产能在100万吨及以上的也有42家之多,总产能为9930万吨。上述地区中最大的水泥企业2005年水泥产量为360万吨,占当地(市)的21%,占本(江苏)省的3.7%,占杭湖锡地带3.2%。每个企业在区域市场上的影响力都十分有限。 

    水泥企业众多,水泥企业之间经常打价格战,也就是常说的恶性竞争。其结果是企业俱败俱伤,也影响了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正常进行。 

    在落后工艺水泥企业产量还占大部分的地区,小水泥企业直接影响着市场价格。大型水泥企业却处在被动地位。也阻碍了水泥产业结构调整速度。 

    现在国家鼓励大型水泥集团对中小水泥厂实施兼并、重组、联合,核心应是扩大市场占有率。通过兼并等方式,大企业得到了市场份额和销售网络,还甚至可得到矿山资源。小企业淘汰了落后工艺,对环境保护有益。重组后,大水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其他条件,对资源配置进行优化,或扩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置换落后工艺产能,或采取熟料基地加粉磨站模式等方式,增强在区域市场上的影响力。也可利用小企业原有场地和其他条件,向水泥产业下游产品延伸。双赢的做法,必将推动水泥行业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多些兼并、重组,并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对社会稳定是有利的。 

    在石灰石资源较为丰富,原本落后工艺小水泥企业较多的地区内新建的大型水泥企业应更有社会责任感,争取双赢。对立窑企业而言,应领会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大政方针,结合机立窑企业所在地方实际(包括地方政府对当地产业发展的导向)和企业自身条件,决策企业的经营战略。或接受大企业的重组,或自身资源条件、市场条件较好的实施改造升级,或自身条件较差的关闭转产。对于已经建在环境敏感区内,如建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地的小水泥企业,则更应在当地政府规划下,尽快退出环境敏感区。小水泥企业应早作打算,争取主动。 

    国务院在文件中还明确,制定出台有利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和退出市场,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改革政策。文件还从信贷上明确,金融机构要严格依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要求,优化信贷结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和企业的信贷供应,同时要防止信贷投放大起大落,积极支持市场前景好、有效益、有助于形成规模经济的兼并重组。对于信贷用于兼并重组有了明确的说法。对大企业是利好的消息。 

    现在水泥企业重组整合的形势、环境、条件都已基本具备。发改委初步设定到2010年,水泥企业平均规模提高到40万吨左右,企业户数减少到3500家左右。前10家企业生产规模达到3000万吨以上,生产集中度提高到30%。水泥产业结构前景美好,调整任务艰巨,就看水泥企业的实际行动了。 

来源:数字水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