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04日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二OO六年四月三日接到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螺集团 ”)通知,经过友好协商,海螺集团已与战略投资者MSAsiaInvestmentLimited(“MS”)和国际金融公司(“IFC”)就拟进行之股份转让(详见本公司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所刊登之公告)签署补充协议,对MS和IFC拟受让之股份数量、价格、以及出售股份的限制等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MS拟将其受让海螺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从13200万股增加至13320万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61%),IFC拟将其受让海螺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从4800万股减少至4680万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2%)。海螺集团拟出让给上述两家战略投资者的合计股份数量保持不变,仍然为18000万股。
 
  2、上述股份的转让价格由人民币6.80元/股提高至人民币7.05元/股。
 
  3、MS和IFC对上述拟受让股份承担的限售义务应不超过中国法律(即《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或日后颁布的对该等投资者做出更低限制的法律)所规定的最低出售限制。
 
  上述拟进行的股份转让尚待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有关上述股份转让的任何信息,均以本公司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股东和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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