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水泥广西遭遇“废品”风波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10日
  作为国内知名品牌的“海螺”水泥,近年在国内各地接二连三地开设分厂迅速扩张,极大地促进了国内水泥产业格局的重新洗牌,引起国内外各界高度关注。但是,随着“海螺”水泥日前在广西频频出“麻烦”,“海螺”水泥在广西遭受质疑——— 
 
  质监抽检出废品

  “用‘海螺’水泥建楼面,前一天刚建好,第二天一大早就出现严重破裂。经过三次检验两次证明海螺水泥是‘废品’。”日前,南宁市中美包装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包装公司)总经理叶友青在向记者投诉时做了如上表示。

  叶友青总经理提到的“海螺”水泥,是安徽海螺(集团)公司名下的“海螺”品牌。据悉,安徽海螺(集团)公司是全国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之一,涉及水泥、塑料型材、国际贸易、塑料包装等行业,其中,水泥制造是海螺(集团)公司的主导产业,集团名下的70多家子(分)公司之中,约有60家从事水泥制造,并分别在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拥有20余个生产线在5000吨以上的大型水泥熟料基地。有业内人士称,“海螺”水泥目前是国内最大的水泥生产商,并已进入世界水泥十强的行列。

  据叶友青总经理介绍,2005年12月29日,中美包装公司向安徽海螺(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2005年刚到广西开工建设的分厂———广西扶绥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购进13吨标号为P042.5的“海螺”水泥。货到当天,中美包装公司就用这批水泥来建设一层280平方米的办公大楼的楼面。但是,第二天一大早,中美包装公司发现前一个晚上刚铺上去的280多平方米楼面多处呈现一圈圈直径约6公分裂缝,有的地方还出现了凹陷。在通知“海螺”方面来看楼面现场后,2006年1月12日,中美包装公司和扶绥“海螺”方共同从剩下的31袋水泥中,抽取其中的一袋水泥作样本,以中美包装公司委托检验的名义,送到广西某区级建材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委托检测,结果判定送检水泥样品合格。

  因为楼面已严重破裂,原计划建五层办公楼的工程无法继续进行,叶友青总经理对这批水泥的质量仍持怀疑态度。在咨询有关人士得知第一次抽样去检测时只抽一包水泥做样本不合规范之后,2月13日,即拿到检测报告的第二天,中美包装公司自己抽样,并且以不注明样本水泥是“海螺”水泥的方式,以个人名义送到同一检测机构进行委托检测。令人诧异的是,第二次检测结果判定送检水泥为废品。

  面对两次截然相反的检测结果,中美包装公司认定这批水泥有问题,立即上书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该局派执法人员去抽样检验。

  2月24日,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从中美包装公司对剩下的1.5吨水泥抽样进行监督检查,检测结果判定这批水泥为废品。

  记者从叶友青总经理提供编号为S06017W的“(桂)质监认字(17)号”报告中看到,按检测标准要求,广西扶绥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售出的这批水泥,水泥初凝的检测时间应是≥45分钟,但实测值中的初凝时间只有30分钟。据介绍,水泥检测主要是检测凝结时间、安定性和强度等三项,这三项中,只要有一项检测不合格,被检水泥就是废品。因为南宁市质监部门监督检查中检测的初凝时间不合格,因此,南宁质监部门的(桂)质监认字(17)号报告对这批“海螺”水泥认定是废品。

  “海螺”不认质监报告

  “海螺”水泥作为国内最大的水泥生产商,旗下的广西扶绥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亦号称其生产线能力达日产水泥熟料5000吨。有宣传资料称,等到总投资约15亿元的扶绥“海螺”3条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投产,扶绥县将成为“中国西部地区单产规模最大的水泥生产基地”。但是,就是“海螺”集团这样一个未来“中国西部地区单产规模最大的水泥生产基地”,其售出的P042.5“海螺”水泥,竟然被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样检测出是废品,这有些不可思议。

  了解到这些情况,本报记者和同时接到新闻报料的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一起向广西扶绥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发出盖有单位公章的采访函,要求就此事进行采访。在采访函发出后,广西扶绥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办公室有关人士先是表示该公司领导正在协商解决这件事,暂时不方便接受采访,让记者过几天再联系。因为当时已是周末,记者便决定等下个星期再联系。但没想到,记者等到下一个星期一再次联系时,该办公室人士又表示公司领导这几天都忙,没时间接受记者采访。

  作为国内品牌水泥的“海螺”,在售出水泥被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样检测出是废品后,既没有及时处理好废品水泥带来的纠纷,亦不肯正面接受记者的采访,那么,“海螺”水泥究竟在做什么或是想掩饰什么?带着这个疑问,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想方设法继续联系。

  几经周折,3月29日,记者终于采访到了广西扶绥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采访中,不论是公司主要负责人还是公司各部门经理,均不承认他们公司出售的水泥是废品。他们表示,他们只参与了第一次的产品抽样,所以也只承认第一次检测结果。“海螺”方面认为,中美包装公司使用“海螺”水泥后楼面出现裂隙,并不是中美包装公司所说的由于“海螺”水泥出现急凝或假凝导致水泥提前凝结造成的,而是因为中美包装公司施工不当所造成,与“海螺”水泥的质量无关。“海螺”方面称,“海螺”水泥是国内品牌水泥,“海螺”公司的质量检测标准高于国家检测标准,他们生产的水泥质量不会有问题。

  当记者强调第三次检测是南宁市质监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时,“海螺”方面除了对抽样时厂方没人参与提出异议外,还表示“海螺”集团的水泥专家组已看过“(桂)质监认字(17)号”检测报告,专家组认为其中的数据自相矛盾,因此,他们质疑这份报告的合法性与权威性。

  针对“海螺”方面对“(桂)质监认字(17)号”提出的异议,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广西水泥界的专家。有关部门表示,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海螺”水泥进行抽样检测是实施监督检查,其执法的合法性和报告的权威性不容置疑。与此同时,一些接受记者采访的广西水泥行业专家也表示,就这份检测报告所出的检测数据,从技术上来说前后数据并不矛盾。

  让人浮想联翩的“巧合

  在随后的进一步深入采访中记者发现,关于这批“海螺”水泥有几个“巧合”让人浮想联翩。

  根据国家经贸委2002年1月14日发布的《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出厂水泥(熟料)质量要求达到3个100%,即出厂水泥合格率100%;28天抗压富裕强度100%;袋装水泥20包总量不小于1000K g,单包净含量不小于49 Kg,合格率100%。据广西水泥行业专家介绍,水泥企业要达到国家经贸委这一定标出厂标准,在水泥生产出来后,一般要用3天时间来进行包括强度富裕值在内的各项检测,之后才能出厂销售。

  从中美包装公司总经理叶友青向记者提供的进货单显示,中美包装公司是2005年12月29日购进这批水泥,水泥袋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亦是2005年12月29日。这两个相同的时间表示,广西扶绥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售出的水泥是当天生产的水泥,在还没有实行检测的情况下就出厂销售,不符合国家经贸委有关水泥管理的出厂定标检测标准。

  相对于水泥生产日期与出厂日期相同的“巧合”,另外一个“巧合”更是让人浮想联翩。

  据扶绥“海螺”方面介绍,他们厂生产的水泥一个批号就达1200吨,也就是说,与中美包装公司购买的这13吨水泥同时生产的“海螺”水泥至少有1200吨以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5年底,南宁水泥市场货源相对紧张,水泥紧俏。由于广西扶绥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距南宁市区很近,他们生产的水泥数量又大,因此,在2005年底那段时间,南宁各大水泥搅拌站(在大中城市里,大型建筑所用的水泥都拿到搅拌站进行搅拌再用专车送到工地)都在使用“海螺”水泥。据悉,2005年12月30日、31日,即中美包装公司购进扶绥“海螺”当天生产的水泥并于当天使用的随后一、两天,使用“海螺”水泥的腾宁、恒日、同达盛、富裕达、兴典等水泥搅拌站纷纷有“麻烦”。其中,一次性购进300吨“海螺”水泥并投入使用的恒日水泥搅拌站,在进行水泥搅拌时搅拌罐出现凝固。这种情况,与中美包装公司所说他们公司楼面出现裂隙是由于“海螺”水泥出现急凝或假凝现象导致水泥提前凝结所造成的情况很相似。

  腾宁、恒日、同达盛、富裕达、兴典等搅拌站2005年12月30日、31日所使用出“麻烦的“海螺”水泥,与中美包装公司所购买2005年12月29日生产的“海螺”水泥是否是同一批号的那1200吨水泥,记者不得而知,但两者之间的“巧合”引人联想。

  “中美包装”欲告“海螺”

  谈起中美包装公司在购买并使用“海螺”水泥建设的楼面裂开,在质监部门监督检查证明“海螺”水泥是废品后,公司方面却拿不到“海螺”方面的赔偿时,中美包装公司总经理叶友青特别激动。

  叶友青总经理说,他们公司于2005年8月份成立,仅购买印刷设备就投入500多万元,公司整体投入近1000万元。从购买“海螺”水泥使用出现问题,已快过了4个月,“海螺”方面至今还没有就这件事情拿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公司原本预计投100多万元来建设五层高的办公楼,除了建设一层楼面损失13万元外,因整栋办公楼迟迟不能按时完工,公司的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导致许多供货合同不能履行,他们公司迫不得已退掉了大量的订单,经济损失惨重,远远超过直接损失的13万元。

  据叶友青总经理介绍,自从该批次“海螺”水泥被怀疑出现质量问题后,“海螺”及代理经销商先后有多批次的人员来到中美包装公司和叶先生协调处理办法。“海螺”方面先是同意给予中美包装公司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后又改为愿意帮助把出现问题的楼房天面拆掉重建,最后“海螺”方面态度又来了个一百八十度转变,坚持说自己水泥质量没问题,不予赔偿。

  叶友青总经理表示,最初选用“海螺”水泥来建楼面,就是相信这个国内知名品牌,没想到现在恰恰是这个品牌水泥被检出是废品。随着时间的推移,中美包装公司出现问题的楼房天面上的裂缝日益明显,有关技术人员针对这个情况还提醒他们千万不能在楼面上安装设备,以免发生坍塌事故。

  据悉,为了尽快把事情处理完毕,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叶友青总经理多次走访了水泥权威专家和广西各级质监部门,各方建议他在协商解决未果的情况下,走司法程序由国家执法部门主持公道。叶友青总经理表示,如果近期“海螺”方面仍不拿出他们公司认可的解决方案进行赔偿的话,为维护公司的权益,他们将到法院进行起诉,除了按司法程序向“海螺”索赔约13万元直接损失外,他们还将向“海螺”水泥索赔因楼面停工给公司带来的间接损失。 (张文德)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