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狮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29日

      在日前举行的全国新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现场交流会上介绍了浙江三狮股份公司3MW+6MW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项目充分利用2500t/d和5000t/d二条熟料生产线窑头、窑尾废气余热进行回收发电,不仅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一、经济效益

      余热电站自2005年8月27日第一台机组并网发电以来,电站及窑系统经数月运行后分析,产生经济效益主要有:发电取得的直接效益;窑头风机由于增加收尘而磨损减少产生效益;增湿塔喷水减少,水泥熟料线水消耗降低产生效益;外供电减少,改变与供电部门结算方式,减少支出取得效益;工厂用电功率因素提高,改善电网电能质量,供电部门奖励收益。

      (1)发电效益:年发电按7000h,自用电按8%,折旧按10年,人工工资、水资源、水处理及维修维护成本按0.055元/kwh,项目总投资按6000万元,目前工厂网上购电综合电价按0.6元/ kwh,自发电价按0.55元计,则每年产生效益为:
[9000×7000×0.55×(1-8%)/1000]-[9000×7000×0.055/1000]-6000/10=2241.3万元。

      (2)增湿塔减少喷水效益:2500t/d喷水量按500t/d,5000t/d喷水量按1000t/d,减少喷水量按80%,全年运行按330d,取水成本按1元/ t,则全年效益为:330×(1000+500)×0.8×1=39.6万元。

      (3)外供电减少,通过改变电费结算方式,减少支出取得的效益:在未建设余热发电之前,我公司根据电力部门电力结算办法,基本电费部分,可选择按装机功率计算,也可按最大需量计算,经比较,我公司采用按装机功率计算较为,每月需支出基本电费为113万元/月。建设余热发电项目之后,经比较,按最大需量结算较为经济,经与电力部门协商,改变基本电费结算办法,改由按最大需量进行结算,申报最大需量30000kW,实际可用到34500kW,结算按30元/kW计,每月支付:30000×30=90万元,每月节约电费支出约23万元,全年节约支出276万元。

      (4)功率因率提高,改善电网电能质量,供电部门奖励收益:未建设余热发电之前,我公司用电功率因素基本上在0.9108,建设余热发电项目后,用电功率因素提高到0.9425,平均提高0. 03以上,电费减少(0.6-0.15)%,我公司全年电费按1.5亿元算,全年奖励电费为150000000×(5.6/6)×0.45%=63万元。

      二、社会效益

      从能源利用角度,原来水泥熟料生产线30%左右的热能随废气排放到大气中,不仅造成能源的浪费,同时产生温室效应。建设余热发电项目后,不仅节约能源而且减少排放,全年按7000h计,全年发电6300万kWh,相当节约标煤2.4129万吨(每kWh标煤耗按0.383kg计),减少CO2排放7.96万吨。

来源:浙江三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