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

水泥大市调整产业结构拆窑忙

更新日期: 2005年08月19日 【字体:
    “去年拆了1条,今年8月底前将另外3条也全部拆除。”“我们有6条机立窑,年底前全部拆完……”最近,在外地水泥厂家忙着跑市场推销水泥的时候,兰溪市的水泥企业却忙着拆窑。
  
    根据兰溪市水泥行业结构调整规划,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38条窑(其中37条机立窑,1条年产10万吨的回转窑)的拆除工作,而今年的工作目标是先拆除8条机立窑生产线。近日,记者与兰溪市经贸局有关负责人一起,到相关企业采访该市水泥行业结构调整情况,结果得知:目前拆除和准备上报在年底前拆除的机立窑生产线已有十四五条,估计到年底要超过3年计划拆除总量的50%。
 
    兰溪市委书记朱福林对记者说:“淘汰机立窑,是水泥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的必然趋势,晚拆不如早拆。我们抢先调优结构,在下一轮竞争中就有了先发优势。”
  
    水泥行业是兰溪市三大支柱产业之一,目前有独立核算水泥企业17家,主要分布在灵洞乡、诸葛镇和香溪镇,拥有38条机立窑和8条回转窑,设计年生产能力1000万吨。今年5月,立马集团和红狮集团又各有1条日产5000吨规模的回转窑相继投产,使兰溪水泥年产能力达到1400万吨。
 
    今年上半年,受宏观调控、能源涨价和银根紧缩等要素制约,兰溪市水泥行业处于全面亏损状态。据兰溪市常务副市长郑余良介绍,去年兰溪水泥销售收入占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总额的1/4,利润占80%。今年前6个月,该市仅水泥行业就减少税收9,400万元。
 
    去年我省水泥产量已经超过亿吨,但市场需求量只有8000万吨左右。在供大于求的背景下,年产规模4500万吨的安徽海螺水泥利用规模优势沿长江长驱直下,凭借其能源、运输、劳动力等低成本构成的价格优势,与我省企业展开了“肉搏战”,使我省水泥企业雪上加霜。据介绍,水泥价格已从前年最高峰时的每吨380元跌落到现在的205元。
  
    据了解,我省全局性的水泥结构调整进行过两次。从兰溪来讲,第一次是1998年至2000年,曾拆了十七八条年产10万吨以下的小口径土窑和机立窑;第二次就是从去年开始,要求到2007年底拆除所有机立窑。
 
    建一条机立窑至少投资1,500万元。这次兰溪市政府对水泥企业每拆一窑仅补助30万元,为何企业还是能动得起来?兰溪市经贸局行管科科长姜永光说,是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显示了威力。
 
    众所周知,第一次虽然是用行政手段拆窑的,但留下了3×11米窑径、年产10万吨以上的机立窑,其技术先进性居全国前列,使兰溪有了先发优势;第二次尽管是国家强行淘汰,但在能源紧缺、市场消费逐渐趋向理性、污染治理难以圆满解决的市场环境下,企业权衡利弊后还是选择了拆除。
 
    优胜劣汰法则是无情的。2002年4月,兰溪红狮集团首条年产200万吨回转窑水泥生产线投产,这是我省首条回转窑生产线。但仅过了两年,国家就明确规定“新上回转窑项目,年产规模至少200万吨以上,否则不予立项”。连低吨位的回转窑都不允许上,机立窑就更没有绝处逢生的机会了。
 
    年产60万吨规模的兰溪超峰水泥有限公司有4条机立窑生产线,现已拆除了1条,其余准备9月底前全部拆除。他们利用原有车间、仓库和部分挤压粉末的基础设施,改建为红狮集团配套、年产160万吨的粉末站。该站从7月份开始试生产,8月份即产生效益。兰溪超峰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童树人说,上半年机立窑烧水泥亏了500多万元。今后搞粉末站,每吨粉末至少有一二十元利润,一年就有两三千万元利润。
  
    三四年的拆窑目标,为何能在一两年内解决?业内人士的解释是:政府适时推动取得了明显效果。
 
    为了调整水泥产业结构,兰溪市委、市政府可谓煞费苦心。“政府应该有抢抓机遇的意识”,兰溪市市长蒋珍明说,兰溪市的战略目标是,调优结构,打响品牌,做强水泥产业,通过这次难得的市场机遇,来实现政府用行政手段无法达到的目的。
 
    今年4月初,兰溪市委、市政府召开了该市水泥行业“拆窑转产,调优结构”动员大会。6月1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明确规定,首批承诺在年底前拆除的,每座窑给予拆窑补助30万元;未承诺而主动在今年拆除的,每座窑补助80万元;2006年前主动拆除的,每座窑补助60万元。为了推进这项工作,7月1日,兰溪市又召开企业座谈会,在进一步动员的基础上统一思想认识;随后,组织精干力量到有关乡镇抓落实,使拆窑拆出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来源:金华日报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