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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一水泥公司被限期治理

更新日期: 2005年08月21日 【字体:
      17日,宜宾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与市环保局、市政府督办室对兴文县玉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及红桥河的环境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办,并作出了处理决定。

      今年,市环保局对2003年以来市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企业的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多次对兴文县玉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督办。

      8月17日,针对该企业还存在的一些扬尘点无收尘设施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问题,要求兴文县政府对其实施停产治理,并形成如下处理意见:兴文县政府立即对企业下达限期治理的通知,明确限期治理任务,即:对无组织排放散尘点配置收尘设施并做到达标工作,配置噪声污染防治实施,并做到厂界达标排放,明确限期治理时限,在2005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否则依法实施关闭。

      同时,市、县环保部门将加大现场检查督办力度,确保现有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如发现企业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则依法予以重处,并不定期召开兴文、江安两县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共同督促企业解决污染问题。

来源:宜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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