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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下发加快水泥结构调整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05年09月04日 【字体:
  福建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批转省发改委、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水泥结构调整促进工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十一五”期间省水泥工业调整发展的目标、原则、重点和措施。

  《意见》指出,水泥工业调整的目标是大力发展新型水泥,2010年前每年新增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300—400万吨,到2010年全省新型干法水泥产量达2500万吨,占全省水泥总产量的70%左右,全省水泥散装率达到40%以上。同时积极扶持发展2—3家年产达500万吨以上规模的骨干水泥企业。

  《意见》要求,新建扩建水泥项目必须是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单机生产规模应在日产2500吨及以上熟料。新建扩建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要达到吨水泥电耗小于100千瓦时,熟料热耗小于3094千焦/公斤,实物劳动生产率达到4000吨/人·年以上。2010年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标准要求。风景名胜区、沿海中心城市的城市规划区,今后一律不得建设熟料生产线或水泥粉磨站。

  《意见》要求,宏观调控扶优扶强。支持发展日产2500吨熟料及以上规模新型干法水泥项目,鼓励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严禁新建和扩建工艺落后的水泥项目。2010年前淘汰窑径3m以下立窑、立波尔窑和湿法窑,依法关停并转年产量低于20万吨的水泥企业。停止向产业政策禁止及限制类水泥项目发放贷款;提高立窑企业用电价格。对列入拟培育扶持的龙头骨干企业,在项目核准、资源保障、土地供应、信贷规模、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促进水泥工业向生态环保型发展。(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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