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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更新日期: 2005年10月17日 【字体:
  广东茂名市于10月16日正式颁布实施《茂名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在本市市区(含茂南区、茂港区)范围内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在本市区办理施工许可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不准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随着现代文明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城市环境质量的要求和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在工程建设中,现场搅拌混凝土存在的弊端越发凸现:粉尘、噪音对环境的污染,严重影响市民的身心健康;粉尘飞扬、污水横流不仅破坏城市景观和文明建设,还造成城市下水道堵塞、造成江河水质污染等,导致生活环境恶化。

  预拌混凝土是由水泥、砂、石、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掺合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专业生产厂集中计量、拌制后,由混凝土搅拌车运送给建筑工程使用的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具有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劳动生产力、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节约施工堆放场地、实现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优越性,它与传统的现场搅拌混凝土相比,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综合经济效益以及环境效益。

  去年以来,茂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多次邀请本市数十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代表召开座谈会,就预拌混凝土买卖的价格定位、供应保障、公平竞争、合同规范、配套服务等等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选择了十多家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在全省首次通过特许经营权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经营企业。

  据了解,茂名市是中国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确定在二00三年底前禁止在城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一百二十四个城市之一。目前,广东省二十三个被列入禁止现场搅拌的城市中有二十一个已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茂名市处于全省明显落后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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