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

宜黄县消协成功调解水泥投诉案

更新日期: 2005年12月02日 【字体:

  江西宜黄县神岗乡党口村村民陈某于2005年4月在神岗乡吴某的水泥代销店中购买了4吨水泥用于建房,后来发现已浇灌一个月的地梁久未凝结,屋面有裂痕,用砖头轻轻敲打地梁就能打碎。于是,陈某找到该水泥公司要求赔偿,然而公司派出人员到现场查看后,认为是施工原因造成水泥沙、卵石混凝固力不强,不属水泥质量问题,不同意赔偿。双方协商不成,消费者陈某于2005年5月份来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经销商及生产企业赔偿因建房造成的损失共计2万余元。

  宜黄县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会同县城建局质监站到现场进行勘测检查,并对消费者、经销商和该水泥公司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发现主要是因施工不规范造成水泥久未凝固。依据《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县消协组织消费者陈某与该水泥公司负责人多次协商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水泥公司一次性援助消费者陈某肆拾吨水泥(270元/吨),价值10800元。

来源:江西法制报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