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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更新日期: 2005年12月23日 【字体:

      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共有四章21条。自2005年12月2日起施行。相配套的有发展改革委员会制订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水泥工业发展必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文件规定,日产4000吨及以上(西部地区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及装备和配套材料开发、10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水泥粉磨站建设、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余热发电属鼓励类。

      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新建日产1500吨及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属限制类。

      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属淘汰类。

      本网已在“政策法规”栏目中转载了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请浏览全文。

(转载请注明出处:数字水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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