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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不开启除尘设施被处罚

更新日期: 2006年01月12日 【字体:
  梅县环境保护局日前对该县一家水泥公司不开启立窑除尘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查,梅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于去年12月13日对该县某水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立窑正在生产,但立窑除尘设施(限期治理时新安装的除尘设施)闲置,且未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粉尘由限期治理前的原有烟囱直接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污染。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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