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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水泥等6公司被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更新日期: 2006年02月08日 【字体:

    日前,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认定256家企业(375个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其中,泰山水泥集团下属的泰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泰安鲁润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新汶矿业集团新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泰安岱岳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清大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新汶矿业集团巨野清大水泥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榜上有名。

    泰山水泥集团此次获得认定的产品主要是P.C32.5水泥和P.O32.5水泥,综合利用的资源为粉煤灰、锅炉炉渣、煤矸石、硫酸渣和磷石膏。

    今后,企业将严格按照认定标准组织生产,用好减免税等政策优惠,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的投入,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刘虎)

来源:泰山水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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