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环保

梅州重点整治火电水泥行业工业废气排放

更新日期: 2006年05月17日 【字体: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2005年梅州市区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值为0.061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平均值为0.021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值为0.016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这是该市重点整治火电、水泥行业工业废气排放污染治理取得的成果。

    据了解,梅州市大气污染主要集中在火电和水泥行业,其废气排放量占全市工业污染源废气排放量的90%以上。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力抓好电厂脱硫治理工程,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2005年,梅县发电厂第三期工程5、6号机组(2×13.5万千瓦)投资14000万元配套循环流化床脱硫工程投入使用,每年约削减7200吨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梅县荷树园电厂等其他新建、在建火电厂均有配套脱硫设施。同时该市还切实加强水泥立窑烟尘治理,依法监督立窑水泥生产企业限期治理,全市60家水泥企业(共118座水泥立窑)累计投入7000多万元治理资金,有103座立窑新上了技术含量较高的玻纤袋式除尘器,6座已落实停产或关闭,9座立窑实施停产治理,拆除原有立窑烟囱57座,全市每年削减水泥粉尘排放量5.5万吨。通过综合治理工业废气,该市工业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排放均控制在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内。

来源:梅州日报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