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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惊后的思考

更新日期: 2006年07月19日 【字体:

      数字水泥网转载了《今日安报》的消息“河南蒲山大气污染严重,环保执法被视为‘四乱’”。消息报道了河南省南阳市蒲山镇未达标排放水泥企业仍然在满负荷生产。甚至有企业还将环保执法检查视为“四乱”行为。企业肆无忌惮违反法律的行为真令人吃惊。

      吃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从1989年公布至今已有16年多了,而水泥企业经营者却如此无知!

      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华锋水泥有限公司拒绝环保执法人员进入企业检查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华锋水泥有限公司从1992年建厂至今,没有一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这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违反了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河南光达集团豫新水泥有限公司除尘设备没有启动的痕迹,居然还有清洁工厂的铜牌(不知是何级“神仙”所赐)。其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对于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应当给予严惩,但给我们留下的思考太多。10多年来企业就可以随意排污,环境保护法在他们眼中是一文废纸,这究竟是什么原因?企业为什么可以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就可建设?企业为什么没有环境保护验收就可投入生产?企业如此长时间给予当地造成污染,为什么可以不治理?也可不停产?也可将防治污染的设施闲置?

      非法小煤矿屡禁不止,安全事故不断,小煤矿中相当一部分掺进了当地官员的股份,对上阳奉阴违。在中央下令退股后,还继续望风观望的还大有人在。我们也完全有理由,提请当地监察部门,查一下这些水泥厂的背后,有没有官员在撑腰。因为实在难以想象的是这些企业敢如此胆大妄为。

      这些生产线本属非法,本与省当前综合整治计划无关的,为什么还要硬拖进“整治”的范围,并要等到7月30日才采取强制措施?

      这些问题南阳市能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吗?

来源:数字水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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