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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山城水泥厂被责令停产

更新日期: 2006年10月19日 【字体:

  全国人大“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采访团最近赴辽宁省本溪市采访时,发现本溪市山城水泥厂烟尘污染严重,“限期治理”却遥遥无期。随后,本报(10月13日六版《本溪山城水泥厂“限期治理”遥遥无期》)等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本溪市环保局16日提供的资料说,本溪市政府领导就此事作了批示,要求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制止类似的污染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法对排污企业进行处理。

  本溪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溪市环保局认真落实全国人大“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采访团提出的意见,向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建议对山城水泥厂实施停产限期治理》的函,建议当地政府依据《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由溪湖区人民政府责令该厂停产限期治理,若逾期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予以关闭。目前,企业正在着手做好企业停产的善后工作,并做转产准备。

  据介绍,山城水泥厂位于本溪市西北角的太子河畔,现有职工663人,主要产品为硅酸盐水泥,年产水泥22.5万吨。在2001年全国污染企业“一控双达标”活动中,该厂投入240余万元,安装环保设施15台(套)。该厂的环保设施经常出现故障,造成不正常运行或停运,污染十分严重。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各级环保部门多次给予处罚,并责令整改,但该企业的环保设施仍时好时坏,达不到环保标准。(刘毅)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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