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能源

水泥产能落后企业要多交电费

更新日期: 2007年02月08日 【字体:

      从今年起,福建省将对落后水泥产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并停止落后水泥产能生产企业享受综合利用和福利企业免税的优惠。除了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以外,福建省将重点鼓励发展日产4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福建省政府将支持在泉州建设年产60万吨及以上的水泥粉磨站。

      以上消息是记者昨日从福建省政府获悉的。

      据透露,今年泉州将淘汰90万吨落后水泥的生产能力,被淘汰的主要是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到2010年,泉州市需淘汰的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一共为274万吨,其中今年任务为90万吨,2008年淘汰量为80万吨,2009年淘汰量为80万吨,2010年淘汰量为24万吨。

      从今年开始,全省将对落后水泥产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凡列入2010年之前淘汰的落后水泥产能生产线,其电价在原来执行的电度电价基础上,2007年1月1日每度电起加价0.15元,2008年1月1日起每度电加价0.20元;其他落后水泥产能的生产线其电价在原来执行的电度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05元。

      此外,从即日起,停止落后水泥产能生产企业享受综合利用和福利企业免税的优惠政策。凡列入相关设区市对外公布的2010年前分年度淘汰的落后水泥产能生产企业名单的,生产许可证年限到期后不再换发;列入企业名单并已享有资源综合利用免税优惠政策和福利企业免税待遇的,在名单公布之日起取消其免税待遇;有关单位不再受理落后水泥产能生产企业(不论是否列入企业名单)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认定的资格申请和福利企业免税待遇的认定申请。

      省经贸委、发改委等部门还将根据省里确定的淘汰计划,实施水泥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换发证,对新建机立窑、新增机立窑或者对窑径进行扩大的水泥生产线的企业,在水泥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审查中不予通过并核实关闭。(康云)

来源:东南早报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