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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水泥落后产能的条件和时机已成熟

更新日期: 2007年03月06日 【字体:

      2006年我国实现了“十一五”良好开局。国民经济运行保持增长速度较快、经济效益较好、物价水平较低的良好态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出现积极变化;社会事业和民生工作得到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力度加大;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

      但是,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之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2006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前三年分别上升4.9%、5.5 %、0.2%,转为下降1.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幅减缓,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由上年分别增长5.6%和13.1%,减为增长1.2%和1.8%。但是,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的目标。

      报告指出,主要原因是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重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仍然偏快,不少应该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还没有退出市场,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有关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需要一个过程。

      在今年的工作中,将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节能和环境保护。温家宝总理说:“十一五”期间,关停500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今年要关停1000万千瓦;五年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亿吨、落后炼钢产能5500万吨,今年力争分别淘汰3000万吨和3500万吨。加大淘汰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焦炭、电石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加大淘汰水泥落后产能的力度列入了共和国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之中,说明国家对水泥工业的重视程度,也说明水泥落后生产力退出滞后将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九五”期间,建材行业就明确提出了要加强结构调整,支持发展新型干法水泥,限制和淘汰立窑的方针。在以后的几年里,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发布多个法规文件,旨在淘汰落后生产力。其中,水泥立窑和其它落后工艺始终被列为限制和淘汰的工艺(或设备)。但在当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下,取代水泥落后生产工艺的工作举步维艰。

      进入新世纪,我国水泥工业的技术进步为淘汰落后工艺扫除了技术屏障。新型干法水泥产能迅速增长,立窑产能的新增也受到了遏止。但是由于种种的原因,多年投入生产的立窑多数还在继续运转,落后生产能力的退出不尽人意。

      在“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国家专门为水泥行业出台了《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三个重要的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照科学发展观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提出推动水泥企业跨部门、跨区域的重组联合,向集团化方向发展,逐步实现集约化经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泥企业的生产集中度和竞争能力。2007新年伊始,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下达了《关于公布国家重点支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大型企业(集团)名单的通知》。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又下发了《关于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将淘汰水泥落后生产能力的指标分解到地方,并将与地方政府签订“军令状”,从深层次上解决了淘汰水泥落后生产力的机制问题。

      产业发展政策等三个重要法规和重点支持企业名单的通知都提出通过推动水泥企业跨部门、跨区域的重组联合,向集团化方向发展的要求。通过重组联合,盘活存量资产、淘汰落后生产力不仅使集团迅速做强做大,而且将加快集中度的提高,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国家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当前水泥发展形势变化快、而且越来越好的情况下,水泥企业应当认真审视或调整自身的战略和规划,改变单一靠外延式扩张而做大的发展模式,使其更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水泥工业以先进的生产力取代落后生产力,从技术支撑到管理体制层面诸矛盾的逐步解决,构筑了水泥工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快车道。而今,总理加大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力度的号令已下,只要我们抓住机遇,掌握好方向,就会迎来美好的前程。

来源:数字水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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