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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税收新政策 水泥企业有望享受

更新日期: 2007年06月05日 【字体:

      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日前由国务院印发,《方案》在明确2010年中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的同时,还将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适时出台燃油税,并研究开征环境税。

      《方案》指出,到2010年,我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间,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方案》指出,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方案》指出,我国将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同时,《方案》指出,我国将抓紧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研究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

来源:中国水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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