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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须作节能评估

更新日期: 2007年06月29日 【字体:

      山东省进一步强化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6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省内钢铁、电解铝等9个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否则一律不予批准、核准和备案。

      节能评估是指对项目的能源消耗、能效指标、节能措施等情况的综合评估。此次,我省确定的节能评估审查重点为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9个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这些项目在提交审批时,必须出具节能评估报告。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我省将依据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进行,主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能耗指标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条件,是否符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能源消耗品种、数量、对所在地区能耗负荷的影响等。

      今后,我省对未进行节能评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一律不予批准、核准和备案。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后,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节能措施与能效指标进行建设和生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未通过节能评估验收的,将不予进行项目综合验收。

来源:山东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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