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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我国将运用税收等政策工具促进节能减排

更新日期: 2007年07月25日 【字体:

      财政部部长助理朱光耀24日说,我国将综合运用税收、收费基金、补贴、转移支付等政策工具,促进节能降耗,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减少和控制污染排放,支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他在此间举行的“2007年中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国际论坛”上表示,我国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的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他说,财政部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的原则,研究进一步取消或降低这类产品的出口退税。

      财税部门将研究完善增值税政策,允许企业抵扣其购置的节能减排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并进一步完善废旧物资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他说,财政部将研究支持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支持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政策。

      据介绍,今后一个时期,中央财政投入支持节能降耗的重点包括:

      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给予支持,采取按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后实际取得的节能量给予奖励,多节能,多奖励;

      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支持关闭淘汰高耗能和高污染企业,中央财政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按关停后的实际节能减排量,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支持建立能效标准、标识制度;

      通过中央财政设立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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