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

上海:节能减排实行“行政问责制”

更新日期: 2007年08月15日 来源: 新华网 【字体:

    上海13日发布了《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今后,节能减排指标的完成情况将被列入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体系,实行“行政问责制”。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以书面形式发布了这份《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中提出的节能减排工作主要目标,到2010年,上海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将比2005年下降20%左右,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26%,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

    工业、交通、建筑、商业等领域,是上海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领域。其中,到2010年,上海将基本建成400公里轨道交通网络和300公里公交专用道,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并逐步提高到节能65%;全市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店将分批接受“节能诊断”,进行节能改造。

     此外,上海将从源头上控制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投资项目,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同时,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不断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消费比重。

    据了解,为了强化节能减排责任,上海此次明确提出,要把节能减排列为干部考核的“硬指标”。根据13日发布的《实施方案》,节能降耗责任和成效,将纳入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目标责任制以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此外,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也将建立起相应的考核机制。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