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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藤县采取强硬措施减排污 提前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更新日期: 2007年08月29日 作者: 肖道南 来源: 广西日报 【字体:

    8月23日,在广西区藤县东胜电厂看到,这个昔日浓烟滚滚的电厂,如今已灰停烟灭。在实行节能减排工作中,该厂是第一个关停的发电厂。藤县目前已关停44家土纸厂,合计削减化学需氧量污染物900吨;一批污染企业有的已关停,有的正在准备搬迁。该县已提前完成梧州市下达的今年的减排污任务。

    今年2月,藤县政府与梧州市政府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到“十一五”期末,全县化学需氧量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比2005年削减33%,排放总量由1.4万吨削减到9500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9100吨控制到2010年的8500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入量不超过1000吨。为确保任务顺利完成,该县分别与各乡镇政府签订《藤县“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与各重点企业签订《藤县“十一五”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将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各企业。同时派出3个工作小组到各乡镇、各企业调查摸底,确定清理对象。

    该县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彻底治理。关停5家小钢铁厂、1家火电厂、44家小土纸厂,对其实行断水、断电、拆毁设备等措施,防止死灰复燃;对拒不关停的企业实行强制关停。对一些能搬迁的污染企业搬迁到远离县城的地点改造生产,如藤县金茂钛白有限公司在今年11月停产,12月搬迁到新址使用新设备生产。藤县水泥厂已停止旧法生产水泥采用新法生产水泥,消灭了污染物。

    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该县环保部门对重点污染源每月不少于1次、一般污染源每季不少于1次监测,对各种未经环评审批、未按规定执行“三同时”、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而擅自投入生产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并造成超标排放污染物;或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拒绝申报污染物排放情况;或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放的42家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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