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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逐步淘汰小水泥

更新日期: 2007年09月19日 作者: 曹小佳 张婧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字体:

    四川省环保局惠民行动办公室日前通报,为深入落实环保惠民行动,成都市政府将加快淘汰14个小水泥厂步伐,目前已制定出实施方案。

    限期关停14家水泥生产企业

    据了解,此次淘汰范围对象为二圈层以内的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温江区、新都区、郫县、双流县辖区内使用机立窑生产线的水泥生产企业14家,占全市水泥企业数量的33.33%。

    实施方案要求:在2007年12月31日前,由当地政府负责实施强制性关闭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成都青云建材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安乐建材有限公司、成都市龙泉水泥厂3个水泥生产企业。此项措施可压缩水泥产能30多万吨,减少向大气排放粉尘近1752吨/年;在2008年底前,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关停青白江区双桥水泥厂、成都市天燕实业有限公司青白江分水泥厂、四川仁寿显明府河化建有限公司、四川郫县水泥厂4个水泥生产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前,关停双流县水泥厂、四川贵达实业有限公司、成都桂岭水泥有限公司、新都河屯水泥厂、新都如意实业有限公司、成都顽石水泥有限公司、温江西金水泥厂7个小水泥生产企业。

    对限期关闭的企业,成都市政府分别与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政府签订了《成都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责任书》,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政府于2007年10月30日前,提出水泥企业关闭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对水泥企业下达限期关闭通知,并负责实施。

    对逐步淘汰的企业,成都市政府分别与青白江区、温江区、新都区、郫县、双流县政府签订了《成都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责任书》,要求这些地区于2007年10月30日前,提出水泥企业关闭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对水泥企业下达限期关闭通知,并负责实施。同时,要求水泥企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污染治理并实现达标排放,由当地环保部门按照国家排放标准进行严格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定期向社会通报。

    金融机构严把信贷关

    对2007年底前污染治理不达标的企业,相关区县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市政府要求各金融机构严把信贷关,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做好资金投放,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干法水泥技改项目建设,同时,严格控制机立窑水泥生产企业的贷款。相关区、县要安排适当资金,专项用于拆除水泥机立窑的补贴,财政支付困难的区、县可向市财政申请资金补助。

    据了解,对依法关闭的水泥企业的补偿,将参照东部地区关闭水泥企业的补偿标准执行,即按年产量计算,每万吨产量给予40万元的补偿,企业产量按2004~2006年3年平均产量(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计算,对产量超过设计能力的按设计能力计算。补偿原则上由企业所在区、县财政负责解决。对提前关闭的水泥企业,可追加奖励;对超过时限仍未关闭的水泥企业,相关区、县政府不仅要依法予以关停,并且不予补偿,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部门依法停止供电。

    对依法关闭的水泥企业的土地,采取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由其解决企业的相关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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