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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贸委关于严格禁止非法配制水泥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08年12月10日 来源: 广东经贸委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近来,根据有关调查发现,我省东莞、深圳、广州、惠州、中山等市出现了利用中转的散装水泥非法配制水泥的现象,假冒和劣质水泥产品不断流入市场并呈扩展趋势,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我省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总体部署和进程,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各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措施严格禁止利用中转散装水泥非法配制水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执法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应视散装水泥异地包装为企业生产工序的延续,生产场所要与企业申领的工商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场所相符,且把异地中转的散装水泥作为半成品进行严格控制,在转为袋装水泥时,必须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水泥质量控制和检验,经确认合格后方可通知出厂,生产企业的散装水泥出厂后不能再转为袋装水泥销售。

    二、各地要严格控制水泥配制厂的建设。水泥配制厂的建设要合理规划和布局,按建设项目核准程序和要求逐级向省投资主管部门申报核准,取得核准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并按有关要求办理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后才能正式投产。

    三、散装水泥生产销售企业要加强水泥出厂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散装水泥转为袋装水泥销售。生产企业要建立用户联系卡,每次送(出)货都由放料员、驾驶员、经销商、终端用户等多方签字验收,并让销售方承诺不将散装水泥转为袋装水泥销售,做好散装水泥出厂台帐,完善水泥质量追溯制度。

    四、各地要积极指导水泥生产企业建立诚信体系,帮助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道德、法律意识,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五、各地经贸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劣质水泥配制窝点和流向的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对利用中转散装水泥非法配制水泥的窝点给予坚决取缔。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举报非法配制水泥行为,提请当地政府对非法配制水泥的窝点在地方主要媒体上公告,让社会公众注意并进行监督,保护企业的利益,维护水泥产品的质量安全。

    六、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企业自律,协助政府做好行业管理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支持协会建立和完善有关水泥行业信息发布和行业预警制度。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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