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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完成水泥企业化验室抽查工作

更新日期: 2009年02月13日 作者: 孝黎 来源: 中国建材报 【字体:

    山西省建材行管办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水泥企业化验室2008年度监督检查的通知》(晋建材字[2008]40号)精神,近日要求各水泥企业进行自查申报,各市建材主管部门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资料汇总上报,省建材行管办也于日前完成了对全省各市水泥企业化验室的抽查。

    截至2008年年底,山西省取得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章)的水泥生产企业共285户,有266户企业提出年检申请(其中6户由中国建材联合会负责年检),19户企业未申报。各市建材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绝大多数申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省建材行管办组织人员对全省各市的43户企业进行了现场抽查。经审查,241户企业合格,占90.6%;19户企业基本合格,占71%;不合格企业6户,占2.3%。注销化验室合格证(章)的企业19户。

    审查中发现,化验室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化验室检测仪器设备配备和检测环境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全省除极个别企业外均按要求购置了氯离子测定仪,改善了化验室的检测环境条件。

    山西省建材行管办对19户年检基本合格的企业化验室提出了警告,并将这些企业列入下一个年度检查的重点;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年检不合格的6户企业,将吊销其化验室合格证(章),并予以通报;被判定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可按照省经委76号文《山西省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整改,时间为半年,整改结束后,企业可按照该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领证。山西省各有关市建材主管部门还得收回不合格企业的化验室合格证和报告专用章,上交省建材行管办,并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其按要求整改。对已经关闭、长期停产和列入省2008年度淘汰落后水泥企业名单的19户企业,由山西省建材行管办注销其化验室合格证和报告专用章,并向社会公告,各市建材主管部门负责收回其化验室合格证和报告专用章,上交省建材行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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