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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铜仁地区三家水泥企业被取消增值税退税优惠

更新日期: 2009年04月30日 作者: 陈玉祥 来源: 贵州日报 【字体:

    贵州铜仁地区3家采用立窑法工艺的水泥企业,被取消“综合利用水泥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此前,他们共获得1206万元退税。

    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规定,对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2006年至2008年7月1日前,江口县、思南县和铜仁市各有1家水泥企业申报并享受该税收优惠。

    今年4月15日,铜仁地区国税局流转税科科长郑子荣称,3家企业共获得退税1206万元。

    去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有关通知,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停止采用立窑法工艺生产综合利用水泥产品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这主要是因为立窑法工艺生产水泥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技术,而且在实际中存在能耗高、污染重等缺点。铜仁地区享受优惠的上述3家企业,恰好是立窑水泥企业。

    目前,铜仁地区建成投产的新型干法悬窑水泥企业只有科特林水泥公司1家,其余5家在建。据悉,科特林正在申报“综合利用水泥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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