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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大有可为

更新日期: 2010年06月04日 来源: 金融时报 【字体:

  近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就银行系统全力支持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有关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这份《意见》吹响了银行业打造新型绿色银行、发展绿色信贷的“集结号”,必将对调整经济结构,发展绿色经济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信贷为企业生存发展输血供养,因而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能力、有义务通过发展绿色金融支持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这既是银行业实践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更是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确保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是要把央行和银监会的决策部署及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把信贷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必须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于违规发放的贷款,必须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推动金融支持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抓住关键环节,制定符合实际的有效措施,要有针对性地优化信贷结构管理,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在金融制度层面上,要加强信贷政策的引导和督促,执行“赤道原则”,实施绿色金融,综合运用金融政策、工具、手段,有保有压,充分发挥金融的功能作用,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的实现。

  其次,要增强政策合力,注重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和政策协调合作,在审批新的信贷项目和发债融资时,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市场准入要求,切实提高信贷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导向力。尤其要发挥好征信系统在促进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通过将企业环保审批、环保认证、环保事故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进一步发挥征信系统的监督作用,扶优限劣,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机构制定并实施绿色金融创造条件。

  同时,要强化政策约束,建立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信贷投向分类原则,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以及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方面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项目,坚决禁止新增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并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放贷款,加快信贷退出步伐。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企业,则要积极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综合利用信贷、债券、票据、股权等融资工具,创新引入节能减排项目保理融资方式,以及推广环境责任保险业务等,发挥金融资源的导向和集聚作用。

  可喜的是,目前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都已提高了环境准入门槛,力图从源头上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资金链条,通过金融杠杆实现环保责任,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绿色经济、科学发展的目标。并对市场潜力大、带动能力强、吸收就业多、综合效益好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给予重点支持。

  淘汰落后产能,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战略任务。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最佳突破口;是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大举措;也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规避结构调整中出现新的信贷风险的最佳选择。金融业在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方面任重道远,大有可为。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到金融业的至关重要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严把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信贷关,全力支持做好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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