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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投入1.6亿元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

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01日 来源: 商务部 【字体:

  今年,海南省加大对节能专项资金的投入,将有1.6亿元专项资金投向节能减排项目,力度为历年之最。这是记者8月29日下午从海南省政府向国务院节能减排督察组汇报会上了解到的。

  从2008年起,海南省政府设立节能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今年,海南省财政节能专项资金在已安排800万元的基础上,又增加安排3000万元,重点支持年内能形成直接节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在空调节能、优化能源系统、照明节能等方面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并大幅提高补贴标准,将奖励标准从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100元提高到300元。

  为了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今年海南省省政府安排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6000万元,用于奖励列入国家和海南省淘汰计划的钢铁、水泥、造纸、实心粘土砖等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企业。为加强节能监测能力建设,省政府又安排300万元支持购置节能监测设备。

  今年,海南省财政用于支持节能的资金包括节能专项资金、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节能奖励资金以及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引导专项资金等,合计约1.6亿元。据透露,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专项资金等,也将向节能项目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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