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信厅发布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通知
近年来,陕西水泥工业快速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比重大幅提升,淘汰落后产能成效显著,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截止2010年,陕西已累计淘汰水泥落后产能2224万吨,新型干法水泥产量已占总产量的80%以上,超额完成了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7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水泥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号)规定的到2010年淘汰水泥落后产能1000-15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70%的任务。
但是,陕西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如何处理好淘汰落后产能与发展的问题,应该引起各级工业主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56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陕西淘汰水泥落后产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继续做好本地区淘汰水泥落后产能计划安排工作,不得自行随意缩小淘汰范围和放宽淘汰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发〔2010〕7号文件要求,到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产能。同时,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超前规划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已经基本完成淘汰水泥落后产能的地区,要做好逐步淘汰能耗高、不符合经济规模和生产力布局的小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小型粉磨站的工作。
二、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工信部原[2010]564号文件要求,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开展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对在政策范围内暂时允许保留的机立窑的改造,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经当地工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经我厅批准后执行。对于关停水泥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和寻求新的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有效转化。改造成水泥粉磨站的企业,在政策上必须符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和区域水泥发展规划,符合环保、土地、建设规划要求,并经当地工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上报我厅核准。
三、加强项目的验收和督查工作。根据工信部原[2010]564号文件要求,结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所有水泥项目竣工后必须由我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产;已经投产但不达标的要限期整顿,逾期整顿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停产整顿,直至达标后再行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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