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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更新日期: 2011年05月25日 作者: 邓文龙 来源: 中国工业报 【字体:

    “十一五”时期,福建省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6.4%,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节能目标。

  记者从福建省经贸委获悉,据初步统计,2010年福建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为5590.4万吨标准煤,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1.08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6.08%。2010年全省单位GDP(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同期下降3.42%,下降到0.783吨标准煤/万元,较好地完成年度单位GDP能耗下降3.2%的节能目标。

  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福建省经贸委副主任胡渡南告诉记者,一个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是福建省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关键。

  “十一五”期间,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将节能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2007年省政府专门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下设节能联席会议和减排联席会议,分别由省经贸委、环保局牵头召集,并在省经贸委设立省节约能源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节能工作。

  根据国家下达福建省的“十一五”节能目标,2006年省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将“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各相关部门和200家重点用能企业。各设区市在此基础上将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以及重点用能企业,明确责任,逐级抓考核,层层抓落实。通过督查,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实施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

  胡渡南认为,要有效促进能源利用率的提高必须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十一五”以来,福建省在各个方面加大了节能举措。

  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推进现代服务和现代流通业发展,积极发展物流、商贸、金融、会展、旅游、软件等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十一五”期间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2%,比工业增加值年均增幅高2.1个百分点。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根据福建省实际,2009年底省政府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对年耗能3000吨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2010年省节能办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强调特别要加强产能过剩或“两高”行业扩大产能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防止高耗能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

  积极推进重点领域节能,促进总能耗量下降,是福建省节能减排工作的一个有力举措。在推进建筑节能方面,全省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标准,设计和竣工验收执行率均达100%。

  在推动交通领域节能方面,制定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节能政策措施,推进交通领域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开展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是福建省节能减排工作的另一有力举措。组织开展了200家省控重点企业节能行动,将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省控重点用能企业。

  福建省不断加快技术研发创新步伐,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认真做好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2008~2010年全省共推广1555万只节能灯。同时加快企业节能技术自主研发和创新步伐,引导并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努力突破一批产业节能关键和核心技术,提升企业节能自主创新能力。

  福建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效利用水平。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制订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大力推进5家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省级94家企业、13个园区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

  建立有特色的节能运行机制

  福建省经贸委副主任胡渡南表示,逐步建立具有福建特色的节能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福建省“十二五”时期的节能愿景。福建省将健全机制、体制,提高管理水平;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建立低碳、节能和循环经济产业体系;鼓励技术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倡导绿色消费,打造绿色品牌。

  据了解,2011年,福建省将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将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到各设区市政府、部门和重点企业,明确目标责任,层层抓落实。开展年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遏制高耗能行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从源头上控制能耗增长。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第三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淘汰高能耗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制定实施“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此外,福建还将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强化重点企业对标达标工作;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加强节能基础性工作;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方面,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合同能源管理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出台本省配套扶持政策,支持企业申请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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