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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向福建能源集团申请不超过5亿元贷款

更新日期: 2012年10月31日 来源: 金融界 【字体:

  福建水泥10月30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该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委托贷款,年化综合利率按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原则,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分期、分次提取。本次拟先提用2亿元。
 
  【公告点评】

  福建水泥再向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委托贷款,年化综合利率按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原则,根据该公司实际需要分期、分次提取。本次拟先提用2亿元,由能源集团直接借款予该公司或委托其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给该公司发放,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4.8%,能源财务公司收取1.2%的财务顾问费或者手续费,综合利率为6%。另外3亿元将视福建水泥未来实际需要提取使用,并按不高于届时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原则另行确定。
 
  由于金融机构当前贷款基准利率较先前已有一定程度下降,而近些年因项目建设和规模扩张原因,福建水泥在银行借贷规模一直保持较大,争取用现行较低利率贷款置换先前成本相对较高的融资将利于该公司降低财务费用。福建水泥借助能源集团的融资平台及能源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平台,在集团内进行资金及融资管理,具有资金成本低、手续简便和灵活快捷的特点,是该公司资金及融资管理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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