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
  • 暂无资料

陕西眉县政府发红头文件促销水泥

更新日期: 2013年07月01日 来源: 新京报 【字体:
摘要:今年3月7日,一份名为《眉县突破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水泥在眉县区域销售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 对于文件出台后引发的争议,杜宏斌说,目前来看,这个文件的下发有一些操之过急,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想要通过行政干预的手法来推销工业产品有些不妥。“为此,眉县县委、县政府于5月20日出台了《关于强力推进工业发展壮大转型升级的意见》,取消了原来文件中对各部门下达的水泥销售任务。”

    近日,一份由陕西眉县突破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红头文件,引发广泛关注。其中,出于销售“社会”牌水泥目的为眉县各县级部门及乡镇确定销售任务、要求眉县所有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全部使用社会水泥等内容,引发水泥同业竞争对手不满。

    这份文件本意是什么?文件出台后,外地水泥能否像以前一样顺利在眉县销售?“社会”牌水泥与眉县政府部门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

    任务分摊到各镇各部门

    今年3月7日,一份名为《眉县突破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水泥在眉县区域销售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

    这份文件提到,“今年全县所有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全部使用社会水泥,确保全县县内销售社会水泥50万吨以上。各镇、各部门包抓的重点项目,由相关镇和部门负责落实,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全部使用社会水泥,并把使用社会水泥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方面。”

    记者在这份文件中看到,包括检察院、金渠镇等在内的眉县32个乡镇和部门,分派了销售任务,总量达63万吨。

    眉县金渠镇分到了1.5万吨销售任务。金渠镇政府一位负责人说,大家都感觉这个事办起来比较为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拿行政干预进行商品推销,确实有很大困难。”

    “为企业发展提供帮助”

    作为陕西水泥五强企业,陕西社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是眉县的利税大户,自建厂以来已经累计上缴税费3.3亿元。2012年,在水泥行业竞争激烈、生产销售并不顺畅的情况下,仍然上缴税金2160万元。

    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杜宏斌说,为了帮助企业解决出现的销售困难问题,眉县“突破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上述文件。“这个文件的主要内容, 就是号召眉县的项目包抓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当中,优先使用社会水泥。同时,又对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分解下达了目标任务,目的就是通过一年努力,使社会水泥的销售量达到一定规模。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对于外界关注的政府发文卖水泥、水泥厂是否难逃干系的疑问,陕西社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吴绪红说,现在企业面临的困境是产品积压、市场销售不畅,造成企业根本无法正常生产,产品能耗增加,成本压力较大。

    “目前水泥市场无序竞争的局面在宝鸡地区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低价倾销,国内比较知名的品牌,在我们当地低于成本价销售,和我们形成了激烈的竞争。”吴绪红说。

    对于文件出台后引发的争议,杜宏斌说,目前来看,这个文件的下发有一些操之过急,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想要通过行政干预的手法来推销工业产品有些不妥。“为此,眉县县委、县政府于5月20日出台了《关于强力推进工业发展壮大转型升级的意见》,取消了原来文件中对各部门下达的水泥销售任务。”

    记者在眉县采访时了解到,目前包括社会水泥在内,当地主要有三个品牌的水泥在市场上销售,政府文件中关于所有在建项目必须使用社会水泥的要求,并没有得到落实。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