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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碳排放量达到3000吨以上企业受管控

更新日期: 2014年04月03日 作者: 阮元元 来源: 广州日报 【字体:
摘要:实行碳排放配额管理的管控单位有:任意一年的碳排放量达到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企业。

    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

  该办法规定,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实行目标总量控制。全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目标排放总量应当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碳减排潜力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实行碳排放配额管理的管控单位有:任意一年的碳排放量达到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企业;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业主;自愿加入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纳入碳排放控制管理的碳排放单位;市政府指定的其他碳排放单位。管控单位获得的配额,可进行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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