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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发布公司仓房沟厂区搬迁公告

更新日期: 2014年04月02日 【字体: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4月1日发布公告显示,根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乌政办【2011】104号《关于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化工等污染企业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乌鲁木齐市化工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乌政办【2013】2号《关于下达2013年污染企业搬迁任务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公司将位于乌鲁木齐市仓房沟路水泥厂街242号的仓房沟厂区(即天山公司一、二分厂生产厂区)进行整体搬迁。同时,根据乌市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污染企业搬迁实施细则的通知》(乌政办【2012】233号)等文件精神,对此次搬迁所涉及的国有土地,由政府收回,按政府制定的规划条件及搬迁补偿条件将土地进行招拍挂,由摘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土地开发权,并支付因搬迁造成的搬迁损失及人员安置费。

  2013年10月10日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和2013年10月29日召开的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仓房沟厂区搬迁的议案》,同意了公司仓房沟厂区的整体搬迁补偿的原则和方案。

  本次搬迁共有五宗土地需由乌鲁木市国土资源局收回进行招拍挂。2014年2月 28日,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将其中的四宗土地在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了公开挂牌转让,挂牌出让公告同时刊登在《乌鲁木齐晚报》等媒体。

  2014年4月1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通知本次搬迁过程中的四块土地被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摘牌。公司将根据本次土地挂牌时提出的经济补偿条件与摘牌方签订《仓房沟厂区搬迁补偿协议》。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搬迁补偿协议签署等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就搬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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