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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有望出台全国首部公众参与环保综合性地方法规

更新日期: 2014年04月23日 来源: 长城网 【字体:
摘要: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列为2014年立法计划和工作重点。这部条例如果能够顺利出台,将成为全国首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综合性地方法规。

  4月22日,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立法研讨会在石家庄太行国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国家环境保护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的领导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专家学者,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中欧环境治理项目办公室的代表,山东、山西、浙江等省市环保部门和民间环保组织的代表齐聚一堂,围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综合立法展开热烈研讨。

  会议指出,环境保护工作,不仅是环境问题,也是民生问题、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关注度越来越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日益增强,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在许多地方群众监督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不通畅,信息不明了,权益无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自身权益时常受到侵害。从另一方面看,公众表达环境诉求也有一些不理智、不科学的行为。这些状况不仅损害了各级政府公信力,也造成国家和地方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损失,伤害了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王增力在会上表示,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产业结构,河北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保护工作的压力大,公众关注和参与的热情高。如何将公众对美好环境质量的向往和参与环境决策的热情转化为促进环境保护的正能量,已经成为摆在全省社会各界面前的紧要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重要的制度性手段。全面、有效、科学、理性的公众参与对于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缓解公众舆论压力非常必要。

  据王增力介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列为2014年立法计划和工作重点。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基本权利;明确政府与公众参与相关的职责;明确环境公众参与的范围、内容、方式、渠道、途径和程序;明确公众环境责任和义务;加强环境教育与传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明确违反公众参与规定的法律责任。

  记者从会上获悉,这部条例如果能够顺利出台,将成为全国首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综合性地方法规,不仅能够有力推动我省环境保护工作,而且填补了全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综合立法的空白,具有很强的宣传示范效应,同时将为国家层面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立法提供有益探索和经验,从而开创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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