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资讯详情

新疆火电、水泥企业限期完成脱硝设施建设

更新日期: 2014年06月13日 作者: 丁梅 来源: 新疆经济报 【字体:

 

    近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简称《计划》),要求大力推进火电、水泥企业脱硝工程,所有火电机组6月底、水泥企业年底前完成脱硝设施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
 
  《计划》明确制定了2014年我区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9.23万吨以内,较2013年增长不超过2.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71.65万吨以内(含机动车),较2013年下降5%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57.37万吨以内,与2013年排放量持平;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4.12万吨以内,与2013年排放量持平。
 
  据悉,2013年,我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年度总量控制目标之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超出年度总量控制目标的0.39%和2.91%,完成“十二五”期间国家确定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以及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面临很大压力。尤其是完成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压力更大。今年,我区加大了对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控制力度,共安排涉及火电、水泥等行业重点减排项目172个。
 
  《计划》规定,要加快工程减排,做好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设备、焦化企业、燃煤电厂、大型工业锅炉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工作,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设备年底前完成脱硫设施建设;要推进结构减排,加大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淘汰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造纸、小焦化、小火电、小钢铁、小水泥、小电石、小建材、小冶炼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予以关停;要加强管理减排,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测,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有效稳定运行;加大监察监测力度,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督查;及时公布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对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跟踪。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