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南海水泥厂原厂长受贿277万判11年
佛山南海水泥厂国有资产流失案有了最新进展,继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韦顺海获刑三年半后,南海水泥厂原厂长钟陶也因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数罪并罚执行十一年有期徒刑。至此,曾引发原南海水泥厂数十职工集体上访、公司高层的贪腐内幕被一一揭开——南海水泥厂原领导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被称“吃国企饭砸国企锅”。
受贿罪:276.9万元 担任国企领导为他人谋利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2006年起钟陶被委任南海水泥厂的厂长。南海水泥厂始建于上个世纪50年代,是佛山市属国有企业。2003年佛山国资委成立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后,将南海水泥厂纳入公盈公司管理运作。
2006年9月底,南海水泥厂欲将下属企业佛山市南珠特种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整体打包出租。当时有几家公司参与竞争,钟陶接受某建材购销部老板杨某某的请托,利用手中权力帮助杨某某顺利承租。在获得上级口头答应把下属公司卖给杨某某后的某一天晚上,杨某某送给钟陶人民币50万元;正式签完承包协议后,杨某某又送给钟陶人民币499800元。
2008年,时任厂长的钟陶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广州某公司顺利承包南海水泥厂下属的“搅拌站”,承包期为2年,承包费为每年180万元。2个月后,广州某公司负责人王某某送给钟陶好处费人民币8万元。2011年下半年,钟陶说服上级领导和水泥厂领导班子,帮助广州某公司顺利延长了承包“搅拌站”3年的合同,并将合同承包价格从180万元/每年降至150万元/每年。2011年8月份,王某某送给钟陶人民币20万元。
2009年7月,南海水泥厂正式停业,钟陶在处置该厂剩余资产及土地的过程中,帮助李某某顺利和水泥厂签订租赁合同并最终拿到水泥厂300多亩土地。2009年底,李某某以广州某电器电缆有限公司的名义和南海水泥厂签订20年租赁合同后,钟陶在佛山某酒店收受李某某送来的好处费50万元;后来,李某某借广州市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利用已签订的租赁合同产生的优先权,顺利通过法院拍卖方式得到某水泥厂300多亩土地,钟陶再次收受了李某某99万元好处费。
失职罪:同意支付6‰日罚息 致国有资产损失4000多万元
2006年,时任公盈公司总经理韦顺海安排副总经理的袁某某(另案处理)负责盘活南海水泥厂的下属矿山文头岭土地,来解决水泥厂的职工安置问题。袁某某将文头岭567亩土地出租给其哥哥袁某甲掌管的佛山市南海鸿怡旺园艺管理公司,鸿怡旺公司以115万元人民币价格一次性取得文头岭土地20年的租赁权,并取得了文头岭土地变卖时的优先购买权。
2007年上半年,文头岭土地因为周边村民闹事,办理土地证受阻。袁某某推荐佛山市正源集团董事长袁某乙(另案处理)给韦顺海,称袁某乙可以借款给南海水泥厂,但是要以文头岭的无证土地抵押。韦顺海安排袁某某负责该事宜,与袁某乙制定委托贷款合同,合同规定:“南海水泥厂要以文头岭土地作抵押,逾期还款按每日罚息6‰支付”。
法院认为,钟陶身为南海水泥厂厂长,没有仔细审查合同,即代表南海水泥厂签订了上述委托贷款合同。
2007年6月6日,袁某乙通过其岳父麦国强的佛山市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海水泥厂贷款人民币2300万元。2007年11月底,袁某乙以该置业投资公司名义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南海水泥厂按照日6‰罚息归还欠款。
韦顺海、袁某某、钟陶在明知罚息过高法律不保护和南海水泥厂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6‰日罚息接受调解。钟陶代表南海水泥厂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南海水泥厂连本金、利息和罚息在内共要归还置业公司4300多万元人民币。之后,南海水泥厂仍一直没有还款。
期间2009年左右,里水镇政府拟以1.2亿元人民币收储文头岭土地。袁某某极力为鸿怡旺公司争取利益,要求补偿3500万元人民币,导致里水镇政府征收文头岭土地不成功,南海水泥厂仍无法归还欠款。
2011年,袁某乙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计本息合计达到76304792.23元人民币。2011年6月3日,经韦顺海决定,南海水泥厂向五华县丰和实业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7500万元,加上公盈公司原本的资金100多万元,将7600多万元归还给该置业投资公司。导致国有资产遭受损失人民币4000多万元。
判决:数罪并罚执行十一年 公盈公司原董事长韦顺海获刑三年半
记者从公开判决书获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钟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3年5月29日钟陶被羁押,案发后钟陶退还赃款人民币280万元。法院同时判决钟陶犯罪所得人民币2769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盈公司原董事长韦顺海因犯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公盈公司审计法规部原副部长朱会锋,在处理多宗涉及国有资产债务债权纠纷中贪污、收受对方好处费共计45 .8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八年。记者了解到,其他同案人员目前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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