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狮头水泥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摘要: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狮头股份5,277.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94 %的股份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其中向海融天转让2,691.27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70%;向潞安工程转让2,585.73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24%。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4月9日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司将其持有的狮头股份5,277.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94 %的股份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其中向海融天转让2,691.27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70%;向潞安工程转让2,585.73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24%。
据了解,太原狮头水泥分别于3月7日、3月29日披露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3)和《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20)。公司控股股东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集团”)拟公开征集受让方并协议转让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股份数量为5,277.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94%;经公开征集并对7家拟受让方进行充分核查、研究论证,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最终确定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天”)与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工程”)为正式受让方。
4月8日,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狮头集团发来的《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与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通知》,狮头集团于4月8日分别与海融天、潞安工程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待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海融天将持有公司2,691.2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7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潞安工程持有公司2,585.7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4%,成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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