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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改革研发支出核算方法 2015年GDP增逾8700亿

更新日期: 2016年07月06日 作者: 定军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字体:
摘要:7月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消息称,根据联合国新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改革研发支出核算方法,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不再作为中间消耗,而是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按照新的标准,2015年中国经济总量为68.55万亿元,比原先的67.67万亿元增加了8798亿元,增幅为1.3%。

    导读
 
    这一变化带动了GDP的修正,尤其1999年以来均为正向变化,如2009年的GDP增速从9.2%上升至9.4%。不过,大部分年份虽然出现了总值的变化,但增速变化并未出现。比如2015年中国GDP总量增加8798亿元,增加幅度为1.30%,但GDP仍然保持6.9%增速。
 
    从中间消耗“变身”固定资本形成,研发支出的统计变化,将为2015年GDP(国内生产总值)增加8798亿元。
 
    7月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消息称,根据联合国新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改革研发支出核算方法,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不再作为中间消耗,而是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
 
    按照新的标准,2015年中国经济总量为68.55万亿元,比原先的67.67万亿元增加了8798亿元,增幅为1.3%。
 
    不过,这一变化对经济增速影响不是很大,2015年调整GDP后增速仍是6.9%,与未调整前一致。
 
    国家统计局表示,这次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暂在国家层面实施。国家统计局正在积极开展地区层面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问题研究。
 
    未来,如果这一改革在地区推进,由于各省研发支出占GDP比重差异较大,上述统计改革将使得各地GDP增量不一。像北京、上海、广东、江苏、陕西等研发支出比例大的省市,按照新的统计标准,GDP总量增量较大。
 
    研发支出计入固定资本形成
 
    2009年,联合国等五大国际组织联合颁布了新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国民账户体系2008》(简称“2008年SNA”)。
 
    按照原来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研发支出主要作为中间消耗处理,而2008年SNA修订了核算方法,将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由此影响到增加值等指标的核算。
 
    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研发支出快速增长,研发活动对经济增长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传统的核算方法对研发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反映得不够充分。
 
    因此,国家统计局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新的核算方法将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由原来作为中间消耗,修订作为固定资本形成。
 
    这一变化带动了GDP的修正,尤其1999年以来均为正向变化,如2009年的GDP增速从9.2%上升至9.4%。不过,大部分年份虽然出现了总值的变化,但不影响增速。比如2015年中国GDP总量增加8798亿元,增加幅度为1.30%,但GDP仍然保持6.9%增速。
 
    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负责人指出,改革后对GDP增速的影响较小。从近十年的数据来看,改革后GDP增速年均提高0.06个百分点。其中,2015年GDP增速提高0.04个百分点。但是部分年份调整大,比如2012年、2013年修订前GDP增速是7.7%,按照新标准修订的GDP增速分别达到了7.9%、7.8%。
 
    对此,中国社科院数量所研究员沈利生指出,改革可以反映出科技创新发展的程度。
 
    但经济总量和增速略为调整,也改变不了整个中国经济的走势。
 
    北大中国经济核算研究中心副主任蔡志洲认为,“最直接的好处还在于可以进行国际比较。”
 
    他表示,从目前看研发统计改革后短期对GDP影响不是很大,但是时间长了后,累积起来的GDP变化还是很大的。
 
    此外,这一改革还会对GDP结构产生影响。
 
    国家统计局表示,改革后,我国产业结构有所变化。如2015年,我国三次产业比例由原来的9.0:40.5:50.5,修订为8.9:40.9:50.2,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略有提高,第一、第三产业占比略有下降。
 
    此外,改革后,GDP最终使用结构有所变化。如2015年,最终消费支出减少766亿元,资本形成总额增加9564亿元;而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净出口占GDP的比重分别为51.6%、45.0%和3.4%,分别比改革前减少0.77、增加0.82和减少0.04个百分点。
 
    将影响地方GDP总量调整
 
    我国GDP核算实行分级核算的体制,即各省(区、市)的GDP数据由各省(区、市)统计局核算。而此次研发支出核算方法的改革,暂时只在国家层面实施。
 
    目前,国家统计局正在积极开展地区层面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问题研究。主要思路是,以国家层面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为基础,结合地区研发支出基础数据的实际情况,制定地区层面研发支出核算方法。在地区层面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有的基础数据还不够支撑,难度较大,因此还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
 
    而如果这一改革进行,未来各地的 GDP总量也将有较大的调整。
 
    主要的原因是,各地研发支出的比例大不一样。如以《2014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为例,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浙江、陕西科技研发算投入占GDP比重分别是5.95%、3.64%、2.54%、2.37%、2.26%、2.07%。但是很多中西部省市区研发支出比例很小,有的甚至接近于零投入。
 
    科技部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赵刚告诉记者,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对各省会的经济发展起到新的指挥棒作用。“研发这部分反映了新经济的发展情况。按照新标准,科技投入较大的城市经济总量增加快,科技投入小的地区GDP增加较小,未来各地肯定将采取措施增加科技投入。”
 
    他认为,由于研发支出主要是企业为主,各地政府可能会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来促进企业研发的发展。另外,最核心的是,各地需要创造良好的科技研发环境,比如重视知识产权等。“也就是说,各地将通过政策措施来促进研发支出的快速增长。”
 
    不过,各个省市区的改革尚需时间。
 
    据悉,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支出法、收入法。生产法是指按照每个行业的增加值核算GDP。支出法是指按照固定资本形成、最终消费、净出口来计算GDP(即通常所说的三驾马车)。收入法是指按照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收入来算GDP。
 
    蔡志洲指出,研发支出实施统计改革后,各地的GDP新的数字,需要通过支出法,即投资(固定资本形成)、消费、净出口数字来算,但是每个省统计局自己算“净出口”不容易,因为一个省从别的省买货算“进口”,卖货算“出口”,这种跨省的“净出口”统计难度大。短期内要拿出精确的数字,还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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