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宏观>资讯详情

债转股箭在弦上:方案或年底前出台 僵尸企业被排除

更新日期: 2016年08月26日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字体:
摘要:8月中旬以来,国务院表态“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多部委研讨的债转股指导意见初露端倪,中钢集团、渤海钢铁集团的债转股方案陆续传出……种种迹象表明,新一轮债转股已箭在弦上。
   8月中旬以来,国务院表态“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多部委研讨的债转股指导意见初露端倪,中钢集团、渤海钢铁集团的债转股方案陆续传出……种种迹象表明,新一轮债转股已箭在弦上。

   分析人士指出,稳妥有序推进债转股,无疑将有助于相关企业降低财务杠杆,提高再融资能力,进而降低信用违约风险及金融市场风险,并加速推进产能过剩行业整合进程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不过,债务重组面临诉求不同的各主体博弈,市场化债转股的方案细则仍存较大不确定性,债转股的成功实施需要一系列条件的配合。

   债转股渐近

   8月22日,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再度引发市场对债转股的关注。

   另有消息称,在国家发改委、央行、财政部、银监会等多部委的多次研究讨论后,债转股指导意见有望年底前出台。最新方案取消了债转股试点规模,强调“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适用债转股的债权以银行贷款为主,债券等是否纳入由参与方自主协商而定。同时,“僵尸企业”、有意逃废债的企业、可能加剧产能过剩的企业,被排除在此轮债转股之外。

   此后,负债近千亿元的中钢集团、负债近2000亿元的渤海钢铁集团的债转股方案陆续传出。尽管相关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债转股进程或进一步加快。

   8月6日,银监会就《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处置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其中“支持对钢铁煤炭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一条引发市场热议。此前多个地区也已经在供给侧改革文件中提及市场化债转股,如河南省政府8月伊始发布的《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将煤炭、钢铁等企业债权转为股权”。

   业内人士认为,从近期的一系列事件来看,债转股和国企改革推进的节奏和力度可能会超市场预期。本轮债转股强调“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和市场定价等,体现了中国资本市场更加市场化。

   有利降杠杆控风险

   市场人士指出,目前来看,此轮债转股将以市场化为导向,以PPP产业基金、地方AMC等作为实施主体,预计选择对象多半是行业龙头企业或地方龙头企业。债转股将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债务负担,有利于恢复再融资从而逐步起死回生,进而有利于降低信用市场风险和金融体系风险。

   “本次政策出台的主要目的还是通过一些差异化的政策来加速行业之间并购重组,实现市场出清,兼以通过提高未来的经济活力来控制商业银行风险,利用‘一保一压’的方式来整合产能过剩行业。”方正证券表示。

   中投证券介绍,截至目前,煤炭、钢铁、有色等三大产能过剩行业中,东北特钢、中钢集团、渤钢集团、广西有色、云煤化集团等企业的债务问题仍悬而未决。“整体来看,上述企业债务问题均暂未推出合适的解决方案,如果中钢集团、渤钢集团能推出成型的债转股方案,过剩产能债务问题将有望破冰。”该券商分析师表示。

   业内人士指出,市场化债转股的边界、实施方法、推进力度仍存较大不确定性。

   道德风险带来的逆向选择隐忧不绝于耳。

   中金公司指出,债转股是好是坏,关键要看给谁做、怎么做、谁来做。当前债转股要有效推进面临不小难度。在各债转股界限、配套制度和操作监管政策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不规范推进债转股导致债权人不受益反受损的情况不能排除。

   在申万宏源证券看来,债转股的成功实施需要一系列条件的配合:一是需要专业化的资本进行运作和对接;二是退出需要经济环境和企业经营好转的配合;三是需要对转股的目标债权进行严格甄别。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