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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到年底水泥等行业排放不达标企业将停产整改

更新日期: 2016年10月11日 作者: 徐靓丽 来源: 长江商报 【字体:
摘要:湖北省环委会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确保完成《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目标任务,经湖北省政府同意,在全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力推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陶瓷、小火电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今年底前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否则一律停产整改。

    今年年底前钢铁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不解决将停产整改、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2017年10月底前湖北范围内全面淘汰黄标车……日前,湖北省环委会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确保完成《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目标任务,经湖北省政府同意,在全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超标排放不解决将停产整改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力推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陶瓷、小火电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今年底前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否则一律停产整改。 
 
    此外,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查和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工作,2016年年底前全面排查摸清排放源点,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责任清单,制定完成并实施辖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综合方案。湖北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357个大气污染减排项目全面完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均下降4%以上,重大工程项目减排量分别达2.2万吨和1.2万吨以上。 
 
    以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成型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替代为手段,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大力推动燃煤小锅炉更新淘汰。2016年10月底前,各市、州、直管市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2017年6月底前,湖北全面淘汰或改造所有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所有在用燃煤锅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顿。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场地于2016年10月底前按照扬尘整治标准完成整改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2016年10月底前,各地城市建成区各类堆场、料场和矿山扬尘防控达到标准要求。 
 
    全面淘汰黄标车进入一年倒计时 
 
    各地要进一步严格黄标车限行管理,出台鼓励、引导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淘汰的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年度淘汰任务,到2017年10月底前湖北范围全面淘汰黄标车。未出台黄标车限行规定的地方于2016年10月底前出台并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政策,已出台黄标车限行规定的地方要逐步将限行区域扩大到城市建成区。 
 
    加强秸秆焚烧巡查和火点实地核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督促检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各地应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提前应对工作,针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发时段,参考历年气象、环境监测资料,在现有应急预案基础上,增设临时管控应急措施。 
 
    对于空气污染未达到重污染应急响应条件,但区域PM10均值浓度持续超过150微克/立方米的,要及时采取暂停房屋拆除施工和工地渣土运输作业、道路清扫保洁、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减少颗粒物污染。 
 
    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异常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监测数据一旦出现异常,各地应在第一时间响应,迅速组织各相关部门排查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管控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环保责任,对于大气环境质量达不到国家考核进度要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滞后的城市,将实施现场驻点执法、预警和约谈,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年度大气质量目标任务、严重影响湖北大气质量目标的地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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